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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面试成绩附加分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3-21   来源:法学院    阅读:

根据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安排,现将学院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面试成绩附加分”的规定进行公示,如您符合加分条件,请带好刊物、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面试。

一、加分原则:

1、在复试面试成绩中,在0-20分之间加分;

2、同级事项可重复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3、必须按时提交相应的加分事项的证明材料。

二、加分事项( 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首位发表论文,核心刊物加5分,一般刊物加2分;第二及其它序位作者加分减半。

2、省级荣誉加6分,市级荣誉加3分(含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3、通过司法考试者加7分;

4、国家奖学金加6分。

5.省级(包含省级)以上大赛获奖:

①一等奖1-2位次者加6分,其他位次减半;

②二等奖1-2位次者加5分,其他位次减半;

三等奖1-2位次者加4分,其他位次减半。

其他未尽事宜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以上条款的解释权归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2019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