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5〕21号)和《关于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及第十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校级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组织了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
经研究生处形式审核,全校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申报的30项成果均符合校级通知中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回避”的原则,学校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评审。经专家组评审,最终评出校级特等奖7项,一等奖7项,二等奖9项;确定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评选结果详见附件《2025年山东建筑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评审及省教学成果奖推荐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研究生处培养科反映。
联系人:强玉姝 联系电话:86367913,15621860913。
附件:2025年山东建筑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评审及省教学成果奖推荐结果公示.xlsx
研究生处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