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工作规程》(学位办〔2020〕8号)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信息备案系统是学生学位信息查询、使用的唯一合法载体,涉及到学生毕业档案审查、出国学位认证、职称评聘等各种用途。为顺利进行2025年秋季学期申请答辩研究生的学位授予信息采集,完成学位信息备案工作,现对具体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学生填报学位授予信息工作
1、信息核对与勘误:11月12日前,学生本人对照学信网上的学籍信息和《资料库标准表》(附件3),核对《学位网数据信息上报表》(附件1)中个人姓名、性别等已有字段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填写《信息勘误汇总表》(附件4)并上报至学院教学秘书,由学院统一反馈至研究生处进行核实勘误。
2、信息填报:11月14日前,学生本人填写《学位网数据信息上报表》(附件1)中的空白字段,所有空白字段都要填写,填报要求参照《填表说明》(附件2)和《资料库标准表》(附件3)。填报完毕后上报至学院教学秘书,由学院负责审核。
注意,《学位网数据信息上报表》中所有字段的信息应填报规范、完整、无误。学位信息一旦录入学位信息备案系统,将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必须经本人持身份证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学校发文、上级核实批准后方能完成。
二、院系审核学位授予信息工作
11月21日前,学院审核完成所有学生填写的信息,应着重审核学生个人信息与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位类别码、学位类别是否匹配准确,填报格式是否规范,如有错误请反馈至研究生处进行核实勘误。审核完毕后,将《学位网数据信息上报表》(附件1)电子版和学院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处学位科(BG311)。
三、信息审核注意事项
(1)因关系学生切身利益,请各相关学院务必认真组织此项工作,对所有信息审核落实到位,信息一旦录入学位信息备案系统将难以更改。
(2)该项工作的准确率已纳入院系考核的学位授予规范化管理指标。
未尽事宜可咨询研究生处学位科。。
联系人:牟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531-86361968
研究生处
2025年11月5日
附件:1. 学位网数据信息上报表
2. 填表说明
3. 资料库标准表(代码表)
4. 信息勘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