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位论文检测、评阅、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2025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送审程序
本学期所有论文均由学校委托第三方论文送审平台进行送审。流程如下:
10月14日前,各学院教学秘书登录评审管理系统(https://www.wsyps.cn/gly),在“维护批次”-“查看批次信息(2025年秋季)”-“论文信息”菜单下,对本学院学生送审信息进行核对,如送审信息有误请联系研究生处学位管理科。
10月14-15日,学生使用学号(初始密码为学号后六位)登录论文评审系统(https://www.wsyps.cn/xs/10430),将隐去论文作者和导师姓名且论文形式规范检测合格版本的送审论文PDF版上传,送审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内容需完整。
10月16日上午11点前,各学院教学秘书在系统内审阅学生是否已成功完成论文上传,重点检查论文匿名情况,对未完成或不合规的学生逐一落实修改。11点,研究生处准时委托平台送审,逾期未上传盲审论文的按自动放弃本次申请答辩资格处理。
11月30日前,第一轮论文评审工作结束,系统内可查看专家评审结果。学校对单篇次成绩不合格的论文进行二次送审,送审结果返回后将即时公布。
二、缴纳说明
(一)缴费方式
缴费采取先缴纳后报销的方式。10月16日前,学生在五思云评审系统上自行完成缴费,缴费金额已设定,系统目前仅支持支付宝,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学生操作手册(缴费版)》(附件1)。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处将论文评审发票发放至学院,学生持论文评审发票登录学校财务系统进行报销。未按时缴费或拒绝缴费的学生按自动放弃本次申请答辩资格处理。
(二)缴费及报销标准
硕士论文300元/篇次,博士论文600元/篇次。
博士学位论文5篇次/人,硕士学位论文2篇次/人。如因单篇次成绩不合格进行二次送审的,二次送审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争议处理
(一)根据《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阅结果复核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25〕28号)规定,如评阅意见存在明显未针对论文实际内容作出评价的情况,且满足下列申请复核条件之一时,学生可对存在争议的盲审篇次向学院申请复核。
1.两篇评阅结果均为不合格。
2.其中一份评阅意见分值在90分及以上,且两份评阅结果分差超过25分。
(二)学生应在评阅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受理。学院应在接到申请5日内,成立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复核。复核小组应听取学位申请人的陈述,对论文和评阅结果进行研究,重点核实意见的公正性、客观性和专业性,并最终形成书面复核报告。认为评阅意见确实不合理的,将复核报告上报至研究生处。
(三)评阅意见存在明显未针对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实际内容作出评价但不满足申请复核条件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行受理并做出复核决定,该复核决定为最终复核决定。
(四)相关未尽事宜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实践成果评阅结果复核办法》规定处理。
四、其他说明
盲审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人员,非操作问题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校研究生处。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7806417
研究生处:0531-86361968
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处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1:学生操作手册(缴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