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21〕12号,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在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启动校级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含优质课程、案例库、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结题验收工作,同步部署省级研究生项目结题准备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省级项目结题准备,见附件2
1.2023年及以前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省级项目;
2.2024年立项建设并今年需结题的省级项目。
(二)校级项目结题验收,见附件3
1.2023年立项且建设期满的校级项目;
2.2024年立项并符合如下要求的,可参加本次结题:
(1)建设期超过申报书项目总建设期一半;
(2)项目已完成中期进展审核。
3.往年已获批延期结题的校级项目(原则上本次必须结题,不再允许延期)。
二、结题方式
(一)省级项目
可参照2025年《关于做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参考链接:https://www.sdjzu.edu.cn/yjsc/info/1042/2989.htm),正式结题要求以省教育厅2026年度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
(二)校级项目直接结题
各类型项目符合下述结题要求之一者,可申请直接结题,无需组织专家评议。
1.优质课
(1)由课程负责人主编并正式出版的与立项课程高度相关的教材,获校级及以上教材立项的;
(2)课程负责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两位),以山东建筑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与立项课程高度相关的教研论文(不含增刊、专辑等,下同)或著作的。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如有)。
2.案例库
(1)入选国家级案例库的(如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优秀案例等);
(2)课程负责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两位),以山东建筑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与立项案例库项目高度相关的教研论文(不含增刊、专辑等,下同)或著作的。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如有)。
3.教改项目
(1)项目相关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2)负责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两位),以山东建筑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正式发表或正式出版与教改项目高度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著作。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需注明“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项目”或“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如有)。
(三)校级同行专家评议
以下述方式结题的项目,需组织同行专家评议:
1.优质课项目依托非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课件(附教学大纲)结题的;
2.案例库项目依托非正式出版的教学案例库结题的。
3.教改项目依托非正式出版的研究报告结题的。
(四)校级同行专家评议工作要求
1.组织方式。校级项目由负责人所在学院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省级项目待省教育厅下达正式通知后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
2.评议形式。建议采取现场会议评议方式进行。
3.评议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2人,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并出具专家审查意见。
三、结题材料报送
(一)省级项目
项目结题准备完成情况。省级各类项目应填写《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准备完成情况》(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按模板要求签字)。
(二)校级项目
1.结题报告书。校级各类项目应填写《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5-1),纸质版一式二份(按模板要求签字盖章),电子版(word格式)同步提交。
2.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同一项目的多个材料存放于同一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以“学院+立项年度+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别+支撑材料”命名;
(1)优质课
1)课件(包括PPT、讲义或讲课视频等)、教案、教学大纲等课程建设材料。
2)直接结题的应提供正式出版教材的原件扫描件(含封面、版权页、其中三页目录、获批校级及以上立项证明材料);正式发表教研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首页),或正式出版著作(含封面、版权页、其中三页目录)的原件扫描件。
3)结题报告中所列成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案例库
1)视频案例或文字案例等案例库建设材料。
2)直接结题的应提供正式发表教研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首页),或正式出版著作(含封面、版权页、其中三页目录)的原件扫描件。
3)结题报告中所列成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教改项目
1)研究报告。
2)直接结题的应提供正式发表的论文(刊封面、目录页、正文首页),或正式出版著作(含封面、版权页、其中三页目录)的原件扫描件。
3)结题报告中所列成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结题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填报《校级研究生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见附件5-2),纸质版一式一份(按模板要求签字盖章)请于2026年5月28日12:00前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科(BG417室,任老师),电子版(word格式)电子版请同步发送至24332@sdjzu.edu.cn邮箱。
四、其他说明
1.各学院应按照文件和通知要求,严格组织结题工作,确保结题程序规范、内容真实、质量达标。
2.对于项目负责人已调离我校或已退休的项目,各单位应通知本人或是安排其他项目组成员继续完成立项项目的结题工作。
3.既是校级同时又是省级项目的,按照省级项目要求执行。相关项目负责人需参照往年工作要求,提前做好后续结题筹备工作,省级项目正式结题工作将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省级项目结题情况将与本年度各类省级研究生项目申报名额分配直接挂钩,如有延期项目,申报名额将调减;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将被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5.2023年立项且建设期满的校级项目,如无法按期结题,须提交延期结题申请(模板见附件6);2024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如本次不申请结题,无需提交延期申请;此前已获批过延期的项目,本次不再受理延期申请。
6.经学校审批同意结题的校级项目,由学校统一颁发结题证书,证书发放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任老师,强老师;
联系电话:86367035、86367913。
附件:
1.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2026年研究生各类省级项目拟准备结题情况汇总;
3.2023-2024年立项校级项目、往年延期项目情况(不含省级);
4.省级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准备完成情况(模板);
5-1.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5-2.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质量提升计划项目结题汇总表;
6.延期结题申请(模板)。
研究生处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