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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及遴选学科召集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4-3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建筑大学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山建大校发〔2025〕44号),进一步健全学科建设组织体系,加快推进学科高质量发展,现就成立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及遴选学科召集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小组

(一)组建要求

各学院须成立学科建设工作小组,作为本学院学科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二)人员组成

学科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共同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本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协调推动落实学科建设任务;

2.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调整、学科方向优化调整、条件建设、学科评估及学位点评估等工作;

3.提名学科召集人人选,并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工作;

4.审核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并监督经费执行;

5.协调跨学院学科共建的相关事宜;

6.研究决策本学院学科建设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遴选学科召集人

(一)岗位设置

每个一级学科设1名学科召集人,尚无对应一级学科的专业学位类别,参照一级学科进行建设。学科召集人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聘(各学科召集人岗位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

(二)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认真负责、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力,学术造诣深厚,科研成果丰硕,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前沿与趋势;

3.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

4.满足或基本满足本学科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中关于学科带头人的业绩要求;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暂无符合上述条件人选的学科,可由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小组推荐1名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作为学科召集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履行学科召集人相应职责。

(三)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组建学科团队、凝练二级学科方向、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学科发展规划。

2.提名二级学科负责人;带领学科团队完成学科建设任务,配合学校、学院做好重点学科申报、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调整、各类学科评估、绩效评价及验收工作。

3.组织实施本学科队伍与科学研究、平台建设与学术交流及成果凝练等各项工作。

4.向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本学科人才引进计划,对本学科拟引进人员提出引进及聘任意见。

5.完成与学科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

学科召集人享有岗位补贴及绩效奖励,发放标准及办法另行制定。

(五)遴选程序

1.学院提名。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小组依据任职条件研究提出学科召集人推荐人选(含培养对象),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报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校审核。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

3.学校聘任。经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学校正式聘任。

涉及多学院共建的学科,由主责学院学科建设工作小组牵头提名,相关共建学院协商参与。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科建设组织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程序要求,认真做好学科建设工作小组组建和学科召集人遴选工作,确保人选质量。

2.学科建设工作小组成立后,应尽快启动学科召集人遴选工作。请各学院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学科建设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学科召集人推荐表(附件2)、学科召集人简况表(附件3)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处(BG417室),电子版发送至24296@sdjzu.edu.cn。

联系人:郑海超 张曼琦

联系电话:0531-86367978

研究生处

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