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明明,女,1981年生,硕士,中共党员,现为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政策教研室讲师,讲授《社会调查研究方法》、《西方社会学理论》等课程。
教育经历:
2000年-2004年,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
2004年-2007年,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2018年至今,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在读。
工作经历:
2007年-2010年,山东建筑大学理学院团总支任辅导员
2010年-2012年,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团总支任辅导员
2012年-2016年7月,山东建筑大学法政学院社会工作教研室任讲师
2016年7月至今,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政策教研室任讲师
主要社会兼职:
山东省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社会学会社会调查技术与方法专业委员会理事。
主要研究领域和研究专长:社会政策、社会心理
主要研究成果:主持过济南市社科规划办课题,并参与过国家社科规划课题及山东省社科规划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