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我院硕士研究生发表符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的学术论文,细化相关成果标准和审核要求,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本细则,作为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文的补充。
一、补充期刊目录
无
二、替代性成果
除《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文件中所列替代成果外,以山东建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以下成果,可替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
1、论文及征文
(1)入选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
(2)入选省级学术会议论文,并被评为优秀论文或者论文被选为会议主旨发言论文的;
(3)参加各种学术征文获奖的;
(4)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的其他论文。
2、法律文书、模拟法庭等比赛获奖
(1)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国际机构或者高校联盟组织常规性举办的法律文书写作类大赛获奖的(包含团体奖项和个人奖项);
(2)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国际机构或者高校联盟组织常规性举办的模拟审判大赛类获奖的(包含团体奖项和个人奖项);
(3)全国建筑法律文书大赛获得个人奖项、团体奖项二等奖以上的;
(4)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的其他赛事获奖。
3、案例研习比赛获奖
4、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的其他获奖
三、取得成果的时间及审核要求
1、发表在CSCD、CSSCI、SCD来源期刊论文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可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提交论文全文复印件及录用证明(或录用通知官方邮件完整截图及版面费交款证明),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文件。
2、发表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的期刊论文须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向学院提交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扫描版电子文件。在线发表视同正式发表,提交的材料包括在线搜索证明、在线发表论文截图等,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扫描版电子文件。
3、发表的会议论文,须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正式发表,并进行口头报告或张贴报告,提交的材料包括论文全文复印件、现场报告照片、检索证明、获奖证书等,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上述电子版文件。
4、替代性成果,须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取得,向学院提交如下纸质材料,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文件:
1)竞赛获奖应提供参赛作品复印件(照片)和获奖证书等。
四、其他
1、提交论文录用通知获得学位者,1年内论文不能正式发表见刊的,取消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和推荐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资格。
本细则面向2019级硕士研究生试行一年,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毕业前学术成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依据《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文件及本细则执行审核。
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加盖分委会章)
二〇二一年九月
法学院学位分委会全体委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