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教育公平的关键举措。随着毕业季来临,助学贷款还款、补偿等后续问题成为高校毕业生关注的重点。本文以山东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依据,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心连心”资助服务实践,系统梳理助学贷款的基本政策、毕业季关键事项、专项补偿政策及风险防控要点,为毕业生提供清晰的政策指引,助力其规范履行还款义务,合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为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提供参考。
山东省国家助学贷款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面向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提供支持。贷款每人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元,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支出;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还款期限设置灵活,为毕业生提供充足的还款缓冲空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显著低于普通商业贷款利率,切实降低学生还款成本;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全额承担,无需个人支付,有效减轻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负担。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模式,学生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贷款资金直接拨付至学校账户,用于冲抵学费、住宿费,超出部分由学生自主支配,贷款信息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流程动态管理。
毕业季是助学贷款管理的关键节点,毕业生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毕业前,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毕业确认手续,更新个人联系方式、就业单位信息并确认还款计划,这是后续还款通知送达、政策申请的重要基础,毕业生应高度重视,避免因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通知遗漏。自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助学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不再享受国家贴息政策,助学贷款设置5年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毕业生仅需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本金,缓解毕业生就业初期的经济压力,每年12月20日为助学贷款常规还款日,毕业生需提前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确保按时足额还款,避免逾期。毕业生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若遇重大疾病、失业等特殊情况导致还款困难,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还款计划变更、贷款展期等,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方式,避免因经济压力导致逾期违约。
为引导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行业就业,鼓励学生服兵役,山东省针对助学贷款毕业生制定了专项补偿政策。对于到山东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到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8000元,补偿资金可直接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或冲抵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毕业生就业满1年后,可通过所在单位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补偿资金将按规定发放。对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减免标准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助学贷款逾期还款将直接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对毕业生后续办理房贷、车贷、信用卡,以及部分就业岗位政审、出行等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逾期期间将产生罚息,进一步增加还款成本。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心连心”资助服务中心始终坚持“以生为本”的理念,在资助政策宣传等方面持续发力,通过政策宣讲、一对一咨询等方式,帮助毕业生全面理解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合理规划还款安排,充分享受政策支持,助力每一位毕业生顺利开启人生新旅程。
▐ 编辑:贾 非
▐ 编审:王 慧
▐ 审核:刘艳飞
▐ 终审:杨广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