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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法理基础与实践逻辑”研讨会暨山东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2025年会员大会、学术年会在山东建筑大学召开

作者:   时间:2025-11-10   来源:法学院    阅读:

2025119日,“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法理基础与实践逻辑”研讨会暨山东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2025年会员大会、学术年会在山东建筑大学博学会堂召开。本次会议由山东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主办,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承办,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全省40余家单位有关领导、专家及在校师生参会人员200余人。

会议开幕式由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院长朱宝丽主持。山东建筑大学党委副书记黄晓广致辞,黄书记强调了监察制度的时代价值,并介绍了学校法学学科建设成果。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会长周长军在致辞中回顾研究会发展历程,阐述纪检监察学科发展现状。

山东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张耀国肯定研究会五年工作成果,就研究会聚焦课题、服务实践需求、加强规范化建设提出期望。

开幕式结束后,召开了山东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并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成员。第二届研究会会长周长军教授对上一届理事会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届研究会工作进行了部署。法学院党委书记杨广晖参加开幕式,吴小帅教授当选山东省监察法学会副会长,李祥金教授当选常务理事,石鹏飞博士当选理事。

研讨会共分为四个单元。

第一单元聚焦“监察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院长、教授王学栋与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福检察长田开封主持。多位学者围绕该主题展开深入探讨。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潘侠以《监察强制措施体系的解读与优化》为题发言,解读监察强制措施体系的界定、权利保障与程序衔接问题。

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王玉全以《高校民主党派国家监察的逻辑证成、范围界定与制度衔接》为题发言,提出应明确高校民主党派国家监察的逻辑、范围与制度衔接,构建多元协同监督网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助理、讲师李猛以《监察法治与人权保障的融合互促》为题发言,建议留置措施适用遵循比例原则,探索律师有限介入机制,完善权利救济与法律规范适用。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讲师石鹏飞以《监察与监管的角色定位与功能构造——以行政不作为的预防式治理为视域》为题发言,提出应从预防式治理视角厘清监察与监管的角色定位和功能构造,以有效应对行政不作为。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韩晗以《监察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现实条件》为题发言,分析了监察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现实条件,指出学科面临理论体系化不足、实践转化不畅及人才困境等问题。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冯俊伟教授、山东众诚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孟凡湖就第一单元的主题发言进行评议,指出监察法学研究对象多样、过程复杂、结果不确定,且与刑事诉讼法存在衔接冲突,建议建立回炉机制与终止审查制度。

第二单元围绕“新《监察法》实施背景下的监察实践发展”展开研讨。由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德志及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温健主持。

山东大学法学院监察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赵恒以《公安机关协助监察活动的新发展》为题发言,指出监察法修改后公安机关参与监察活动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配套规范等建议。

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均以《论退回补充调查的阶段属性对律师介入权的规范约束》为题发言,提出退回补充调查原则上应属审查起诉阶段,以保障律师介入权,建议通过立法确权、细化权利、强化监督等路径破解。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小帅以《监察讯问的法治化要求与规范模式》为题发言,阐述了监察讯问需遵循法治化要求,在发挥制度优势的同时防范权利侵害等风险,应通过保障被调查人权利、借鉴刑事侦查经验、强化部门协同制约等构建规范模式。

上海段和段(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顾广义以《监察体制背景下有效辩护的策略制定与展开》为题发言,提出需深入把握案件、精准确定辩护方向、提升可视化等辩护技能,并充分运用法定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山东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副教授相焕伟以《违法所得认定的融贯路径》为题发言,提出应在多法律体系下构建统一标准,区分直接与间接违法所得,遵循比例原则,建议通过提高立法位阶完善相关规定。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杨晓静与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孟凡湖就第二单元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相关评议,指出当前存在立法衔接断层、律师权利落实难、违法所得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后续制度完善和实践推进提供了重要参考。

第三单元围绕“数字时代监察权的发展路径”主题,由山东大学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伟强和济南市人民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刘爱国主持。

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彭俊磊以《新型腐败的大数据监督预警与综合治理》为题发言,指出新型腐败需依托大数据整合分散数据、实现智能预警,并通过制度规范、部门协同与廉洁文化建设筑牢监督防线。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郝银刚以《法检监在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对涉案财务处置实现有效衔接的路径探析》为题发言,剖析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财物处置的现存问题,提出统一立法标准、强化审判中心地位、搭建跨部门平台等建议。

山东政法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韩旭以《构建完善数字纪检监察体系的若干思考》为题发言,分享了山东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的实践成果,提出了深化数据治理、聚焦实战应用、强化人才支撑与完善容错机制的破解思路。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讲师余鹏文以《反跨进腐败立法的域外经验与体系建构》为题发言,结合域外经验,呼吁明确反跨境腐败立法范围与原则,完善企业预防主办制度,应对跨境腐败及数字货币带来的挑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硕士研究生李文菲以《监察对象的个人信息权利保障研究》为题发言,围绕监察对象个人信息权利保障,从立法完善、法律适用与救济机制构建三方面提出具体路径。

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静、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王超就第三单元的主题发言进行相评议,既肯定了研究的针对性与实用性,也提出需进一步厘清大数据监督的场景边界、强化涉案财物处置的法治性、聚焦数据应用的办案场景等建议,为数字时代监察权的规范高效运行提供了多元思考。

第四单元以“反腐败视野中的纪法衔接”为主题,由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院长、副教授魏黎明及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峰主持。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祥金以《监察调查案件认罪认罚供述的真伪识别》为题发言,指出监察调查案件认罪认罚比例虽高,但证明标准不可降低,需从经验法则、隐秘信息、证据印证等维度识别供述真伪,警惕自愿认罪与真实认罪脱节问题。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宋洪昌以《职务犯罪案件监检衔接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为题发言,建议结合公司法理清规定,推动司法体系完善,强化律师、法检机关的协同作用。

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王翠霞以《纪法衔接的规范逻辑建构》为题发言,从规范条文、实体规范、程序规范三方面构建纪法衔接逻辑,强调需依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解决事实认定、程序衔接等问题。

盈科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济南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主任邢波以《索贿情节的认定及其纪法衔接问题》为题发言,结合受贿个案,分析索贿情节认定的主流观点及监检法衔接不畅导致的实践错误,提出衔接优化设想。

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王广利以《监察人员的身份定位与刑事责任》为题发言,聚焦监察人员身份定位与刑事责任,指出监察人员因身份界定模糊,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行为的法律适用上存在刑期差异、公平性不足等问题,其本质是监察机关与人员的身份定位衔接难题。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施锐利、枣庄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王磊就第四单元的主题发言进行了点评,既肯定研究的针对性,也强调需警惕认罪认罚真实性、强化财产权保护、明确监察人员身份界定、推动理论与实践结合,为反腐败纪法衔接的规范推进提供多元思考。

闭幕式由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祥金主持,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赵贵龙做总结发言,他高度评价了本次会议,并介绍过去一年在会长带领下,研究会汇聚刑法行政法、宪法行政法等领域专家学者及实务界人士,在国家重大课题研究、文化梳理等方面成果丰硕,并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深化合作。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山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学会监察法学研究会会长周长军做闭幕致辞。本次研讨会收稿近80篇,33篇分获一、二、三等奖。会议决定持续办会扩大参与,决定成立学术委员会,并确定明年年会由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承办,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院长魏黎明代表下一届会议承办方表态。

▐ 编辑:杨慧娟

▐ 编审:王   慧

▐ 审核:刘艳飞

▐ 终审:朱宝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