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法学院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山东建筑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山建大校发〔2022〕23号)的规定,制订本工作通知。
一、推荐工作小组构成
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学院成立“法学院2026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荐工作小组),全面领导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严格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选拔,全程接受学校及学生监督和举报。
组长:朱宝丽
组员:杨广晖、于志云、王翠敏、刘宝臣、申荣荣、刘艳飞、王小兰、梁亮、张庆强、常淋林(兼秘书)
二、推荐指标及分配
本年度学院推荐指标共计10人,根据专业构成、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并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及本科生考研率等情况,法学专业推荐7人,社会工作专业推荐3人。
三、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推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考试作弊记录和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截至推免时间为止,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评价)成绩须均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0%(含)。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期完成前6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已开设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截止报名时已开设课程无考核未通过情况,加权平均学分绩应在同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15%。加权平均学分绩计算课程范围为公共必修课、基础必修课、专业类必修课程、限定选修课、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计算成绩为课程的首次考试成绩。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CET-4成绩450分及以上,或CET-6成绩426分及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四、推荐办法和程序
1.学院根据本通知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加权平均学分绩在同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15%)并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报名申请推免生资格。
2.学生按规定向学院提交《山东建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报名学生的推荐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或推荐资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免生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由加权平均学分绩、特殊学术专长和发展性素质评价成绩组成。
推荐总成绩=加权平均学分绩×90%+特殊学术专长×5%+发展性素质评价成绩×5%。
特殊学术专长和发展性素质计分办法见《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2025修订稿)》
3.学院根据事先分配的推免名额,按推荐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类依次确定推免生资格。如推荐总成绩相同,加权平均学分绩高者优先。当推荐总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时,必须签署并提交书面声明,并严格按照公示的推荐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同类申请者中依次递补。
4.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上报的拟推荐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拟推荐资格。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期为7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7.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报名,并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五、具体时间安排
2025.09.01: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拟定推免实施工作方案,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2025.09.02:学院在官网公布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实施细则及工作安排。并将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通过各种有效渠道通知到2026届毕业的全体同学。
2025.09.02-09.04:学院网站公示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
2025.09.05:学生报名(按类型填报资格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外文楼317办公室。
2025.09.06-09.07:学院进行审核、打分和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
2025.09.07-09.09:学院对拟推荐人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团委宣传栏予以公示(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向学院反映。
2025.09.09:拟推免名单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025.09.10-09.16:学校公示(公示期7日)。
2025.09.17: 系统上报推免名单,完成审核备案。
(注:如学校对推免工作及时间进度有新通知,执行学校最新通知规定)
六、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朱宝丽 13210507752
咨询电话:常淋林 15949709306
七、发展性素质测评办法
参照《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特殊学术专长和发展性素质计分办法》
▐ 编辑:曲博鑫
▐ 编审:王 慧
▐ 审核:常淋林
▐ 终审:朱宝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