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黄锡生教授应邀到我校作了以《<民法典>与环境资源保护》为题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在厚德学堂举行,并配以腾讯会议线上直播。法学院院长王淑华、学术委员会主任刘国涛教授、法学部分专业教师和法学19级本科、法律硕士的同学共同聆听了报告会。
《民法典》开启了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的新篇章,在总则编规定了“绿色原则”,黄教授从《民法典》中的环境权、自然资源权的表达展开论述,通过对《民法典》分则中绿色条款的具体分析,深入的阐述了资源的社会性理念及其立法实现,提出了正确理解“绿色原则”,处理好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自然权利与现行制度的、物权制度与环境保护制度之间的冲突,避免借生态环境保护之名不当的限制私权。
黄教授结合日常生活中的生动案例具体地说明了环境资源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使同学们对环境保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讲座在互动交流中圆满结束,此次报告会的举办使两院的合作与交流更加深入密切。

审稿人:王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