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法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山东建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山建大校发[2017]42号)的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工作小组构成
根据学校有关精神,学院成立“法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荐工作小组),全面领导负责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工作。严格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选拔,全程接受学校及学生监督和举报。
组长:王淑华
组员:刘国勇、罗琛阳、朱宝丽、左敏、刘国涛、李祥金、高利平、王翠敏、刘艳飞、申荣荣(兼秘书)
二、推荐指标及分配
本年度我院推免名额均为“综合最优”类,综合考查学生学习成绩和发展性素质。学院根据专业构成、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并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及本科生考研率等情况,分配推免名额。
三、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
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申请推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
2、品行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考试作弊记录和抄袭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期完成前 6 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且必修课(不含素质拓展必修课)、选修课(不含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不含思想政治理论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第二课堂与创新实践)的加权平均学分绩(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应在同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 10%,且截至报名时上述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除英语专业外的非艺术类专业 CET-4 成绩 450 分及以上,或 CET-6 成绩 426 分及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报考研究生的体检标准。
四、推荐办法和程序
1、学院根据本细则推免生选拔基本条件,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加权平均学分绩在同级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前10%)并予以公示,公示期 3 天;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报名申请推免生资格。
2、学生按规定向学院提交《山东建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报名学生的推荐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或推荐资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荐总成绩=加权平均学分绩×9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发展性素质测评包括学术研究与创新、实践与服务和社会工作等测评指标,以学生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及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作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100 分。发展性素质测评办法由法学院自行确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执行,并于学生报名前向全体学生公布。(参考附件1)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今年具有推免申请资格的学生中如果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省级及以上)、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经历,在学生提供证明基础上,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在发展性测评中给予适当的分数体现。
4、学院根据事先分配的推免名额,按推荐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类依次确定推免生资格。如推荐总成绩相同,加权平均学分绩高者优先。当推荐总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放弃推免生资格时,必须签署并提交书面声明,并严格按照公示的推荐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同类申请者中依次递补。
5、学院将拟推荐名单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上报的拟推荐名单及其相关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拟推荐资格。拟推荐人员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公示期为 10个工作日。
7、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8、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报名,并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五、具体时间安排
2022.9.8: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拟定推免实施细则,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2022.9.9:学院在官网公布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实施细则及工作安排。并将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名单通过各种有效渠道通知到2023届毕业的全体同学。
2022.9.9-9.11:学院网站公示符合申请条件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
2022.9.11:学生报名(按类型填报资格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外文楼317 办公室。
2022.9.12:学院进行审核、打分和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
2022.9.12-9.14:学院对拟推荐人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团总支宣传栏予以公示(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向学院反映。
2022.9.14:拟推免名单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022.9.14-9.25:学校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2022.9.25:上报推免名单,完成审核备案。
(注:如学校对推免工作及时间进度有新通知,执行学校最新通知规定)
六、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朱宝丽 13210507752
咨询电话:申荣荣 18660190356
七、发展性素质测评办法
包括测评内容、各部分比重、测评方式、打分表等(详见附件1)。
附件1:
法学院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0分)
(一)学术研究与创新类(10分)
1、科研加分项目评分标准:
(1)在CSSCI/CSCD发表论文,署名作者单位为山东建筑大学,署名第一作者或署名第二作者、我院老师为第一作者的,加5分;
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署名作者单位为山东建筑大学,署名第一作者或署名第二作者、我院老师为第一作者的,加3分;
以第一作者在非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署名作者单位为山东建筑大学,加0.5分;
核心期刊认定参照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2)申请获得发明专利的前五名持证者,加2分;申请获得实用性专利的前五名持证者,加1分。
(3)校级大学生实验实验室开放项目,按照“优”、“良”、“合格”依次加0.6、0.4、0.2分。
(4)科研研究与创新各类加分以公文、证书或发表论文复印件为加分依据。
2、参加科技、学术、文体等各类竞赛加分项目评分标准:
(1)参加科技、学术、文体等各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依次加3、2、1.6、1分。
(2)参加科技、学术、文体等各类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依次加1.4、1.2、1、0.6分。
(3)参加科技、学术、文体等各类竞赛,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依次加0.8、0.6、0.4、0.2分。
(4)参加科技、学术、文体等各类竞赛,获得学院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依次加0.6、0.4、0.2、0.1分。
(5)在国家级、省市级、校级刊物发表文学、美术、摄影等作品,依次加1.5、1、0.5分。
(6)以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竞赛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7)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
(8)评奖若不分等级,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
(9)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0.2分。
(二)实践服务类(45分)
每学期均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并按时提交活动证明的,加35分;获得荣誉的,分别按照如下规则计分:
(1)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荣获国家、省、校、院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主要负责人依次加1、0.6、0.4、0.2分;团队成员依次加0.6、0.3、0.2.0.1分;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荣获国家、省、校、院社会实践优秀个人依次加0.8、0.6、0.4、0.2分。
(2)社会实践论文(报告、成果)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依次加3、2、1.6、1分。
(3)社会实践论文(报告、成果)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依次加1.4、1.2、1、0.6分。
(4)社会实践论文(报告、成果)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依次加0.8、0.6、0.4、0.2分。
(5)社会实践论文(报告、成果)获得学院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依次加0.6、0.4、0.2、0.1分。
(6)以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类型不同级别的竞赛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三)社会工作类(45分)
每学期均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加35分,违反《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关于德育基础分六项测评内容的,每违反1项,扣1分;担任职务或获得荣誉的,分别按照如下规则计分:
1、任职加分
一类:校学生会、自律会、社团联合会主席;
二类:校学生会、自律会、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院学生会、自律会、社团联合会主席;
三类:校学生会、自律会、社团联合会部长、院学生会、自律会、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校级社团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四类:校学生会、自律会、社团联合会副部长、院学生会、自律会、社团联合会部长、院社团负责人;
五类:校、院学生会、自律会、社团联合会及班委其他学生干部。
任职加分明细表:
分类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基本分 |
0.7 |
0.6 |
0.5 |
0.4 |
0.3 |
注: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且表现突出者,按最高类别加分基础上再加0.3分,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
2、荣誉表彰
(1)个人荣誉项
荣誉级别 |
加分 |
国家级(全国三好、优干、优团干等) |
1 |
省级(省优秀学生、优干等) |
0.8 |
校级(优秀党员、优干、团干等) |
0.4 |
(2)集体荣誉项
荣誉级别 |
加分 |
主要负责人 |
其他负责人 |
成员 |
全国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1 |
0.7 |
0.4 |
全省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0.8 |
0.5 |
0.2 |
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 |
0.3 |
0.2 |
0.1 |
3、其他方面
(1)有参军入伍服兵役经历加1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的志愿服务活动加0.5分;
(3)有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加0.5分。
注:(1)获先进班集体标兵班、红旗团支部的集体在学校先进党、团支部、班集体加分基础上主要负责人加0.2分,其他负责人加0.1分,成员加0.05分;
(2)获校长奖章、十大优秀学生、十大自强不息学生、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的个人在校级(优秀党员、优干、团干等)加分基础上加0.2分;
(3)同一集体或个人获同一类型各级别荣誉称号或活动的按最高加分计分一次。
(4)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不计入发展素质分。
附件2:
法学院发展性素质测评打分表
专业: 学生姓名:
指 标 |
时间 |
项目名称 |
级别 |
分数 |
备 注 |
学术 研究与创新 |
专业 |
科研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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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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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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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 |
科技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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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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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体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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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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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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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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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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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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