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我院硕士研究生发表符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的学术论文,细化相关成果标准和审核要求,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通过,特制订本细则,作为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文的补充。
一、补充期刊目录
见附件一
二、替代性成果
除《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文件中所列替代成果外,以山东建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以下成果,可替代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论文。
1. 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省赛二等奖(前3位)或省赛三等奖(首位)。
2. 参编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技术指南等标准规范。
3.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同等水平或难度的应用型成果。
三、取得成果的时间及审核要求
1. 发表在英文期刊和学院指定期刊(附件一)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可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提交论文全文复印件及录用证明(或录用通知官方邮件完整截图及版面费交款证明),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上述材料电子版文件。
2. 发表在学院制定期刊(附件一)之外的SCD期刊论文须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向学院提交发表论文刊物原件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复印件,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扫描版电子文件。在线发表视同正式发表,提交的材料包括论文全文复印件、录用证明(或录用通知官方邮件完整截图及版面费交款证明)、在线发表截图。
3. 替代性成果,须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前取得,向学院提交如下纸质材料,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文件:
1)竞赛获奖应提供参赛作品复印件(照片)和获奖证书等。
2)专业实践应用成果应提供说明材料,说明成果的意义、研究思路、创新性与贡献、应用效果等,并通过专家组答辩,方可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认定。
3)发明专利、标准规程、专著及软件著作权等须提供原件并经学位分委会组织的专家组考核认定。
四、其他
1.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学术论文均应在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
2. 提交论文录用通知获得学位者,1年内论文不能正式发表见刊的,取消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和推荐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资格。
3. 提交软件著作权获得学位者,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学校组织校外有关专家对代码内容、质量、现场运行情况及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等进行评审,并将结论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 参编标准规程等需要提供经导师确认的说明材料,包括标准规范编制过程中所做工作和发挥的作用、与学位论文相关性等,并进行答辩,通过学位分委会组织的专家组考核方可在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上进行审议认定。
本细则面向2019级硕士研究生试行一年,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解释。毕业前学术成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依据《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试行)》(山建大校办字〔2019〕6号)文件及本细则执行审核。
土木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
附件一: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毕业认定期刊列表(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