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各级团委每年应检查1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提示如下:
1.从基层团组织开始,对2020年基层、县、市、省级团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1次自查。
2.自查注意与2020年底团统数据中分行业、分领域团员数据相吻合。
3.如实填写《2020年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表》,市级团委汇总后3月25日前报团中央基层建设部(电子版+盖章扫描版)。
4.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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