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与法律问题研讨会”暨山东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在济南召开

作者:管靖宇 江政秀 时间:2022-01-11 点击数:

    2021年12月18日上午9时,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与法律问题研讨会——暨山东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2021年会在山东建筑大学300人报告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山东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主办,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山东省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与国内仲裁委员会承办。鉴于我国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本次年会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自南开大学、重庆大学、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北京建筑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省工程法学研究会)、山东建筑大学、中国建筑业协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法学会、山东省造价协会、中铁十局集团、中建八局、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的领导嘉宾、专家学者、业界同仁以及校内外法学师生3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院长、山东省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王淑华主持。她简单总结近期工程领域的三个重大变化,提出对工程领域改革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本次研讨的必要性。山东建筑大学副校长宋涛到会致辞,介绍了山东建筑大学的校情校史以及法学院基于“入主流、倡交叉、重应用、创特色”的理念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指出本次会议结合建设工程领域的新形势、新变化,紧扣行业热点问题,寻求法律层面的破解之道,有利于实务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业界精英凝聚共识、面对挑战,更好的解决新时代建设工程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孙瑞玺致辞表示,工程领域的民法学与刑法学交叉、法学与工程学交叉等问题,对工程领域法学研究创设新规则、解决利益冲突平衡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研究课题。山东省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二级调研员明珠致辞,表示工程法学会是一个年轻的充满活力的研究学会,并对工程法学会今后如何继续加强建设指出了思路和方向。

    会议第一单元由中铁十局集团总法律顾问 山东省工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建平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红锋以“必须招标建设项目的演变及改革方向”为题进行主旨发言,他对“必须招投标”项目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历程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列举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过程中的主要争议,并介绍了自己对于《招标投标法》中涉及必须招标范围的修改进行的思考。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宗宇以“不平衡报价在未完工程结算中的效力分析”为题进行主旨发言,他认为不平衡报价在未完工程结算中的效力判断,应当秉持公平正义的最高价值追求,严守合法性和效力性判断标准。一旦不平衡报价被发包人接受,该报价就成为合同计价条款,应当维护其效力。但是,当工程量发生变化或者在未完工程结算中,则需对不平衡报价进行动态衡量,正确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和法理依据定纷止争,最大限度实现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会议第二单元由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山东省工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朱宝丽主持。湖南省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新生教授,以“法律硕士工程法特色方向人才培养探析”为题进行发言,他介绍了长沙理工大学法律硕士工程法学特色方向人才培养现状以及课程设置方面的工程特色,为其他高校工程法学特色方向人才培养提供了借鉴模式和宝贵经验。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满洪杰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几个问题”为题进行发言,他围绕着《合同法》《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展开讨论,探讨了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担保的关系以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行使期限、起算时间,并对实际施工人能否主张优先受偿权进行了思考。北京建筑大学城市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姜军以“关于《建筑法》修订的建议”为题进行发言,他从《建筑法》的修改提上日程后,面临诸多问题开始,对于如何根据《建筑法》定位、以及如何架构法律规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修订建议并阐述了修订理由。

    会议第三单元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李静主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东强以“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研究与思考”为题进行发言,围绕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价款结算、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价款优先受偿权几方面提出了对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审判实务的研究与思考。东南大学法学院任丹丽教授以“宅基地上房屋建造行为的物权效力”为主题进行发言,围绕“房地一体原则能否用于宅基地上房屋权属的判断”、“不动产与不动产能否发生附合”、“建造行为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分离”三个问题,以我国《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作为法律背景,从“合法”、“出资”、“建造”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自己有关于宅基地上房屋建造行为物权效力的见解。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司法实务研究中心主任付本超以“涉外建筑工程的相关法律问题”为题进行发言,他从涉外建筑工程案件的司法管辖、法律文书的送达、证据的公证认证和法律适用四个维度对涉外建筑工程司法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分享了自己对于涉外建筑工程司法实务的学习、思考、实践与感悟。济南市土地储备中心法务部负责人、高级经济师刘卫以“城市更新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为题进行发言,从案例入手,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定性问题、批而未供的土地权属决定问题、营业执照处于吊销状态的土地补偿主体确定问题等实务中的突出问题展开讨论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会议第四单元由中建八局二公司总法律顾问周文静主持。中国建筑业协会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调解员魏迪以“建筑业合规现状分析与合规化工作建议”为题进行发言,对民法典实施后建筑业合规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管理工作建议,他指出建筑企业要注重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做好顶层设计,形成企业的合规理念和合规文化,转变企业的评价导向和考核机制,关注与利益方的合作以降低资金、诉讼等方面的风险。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秘书长、山东华信清算重组集团董事长提瑞婷,以“涉及房地产企业破产的几个问题”为题进行发言,她指出新一轮房地产企业破产浪潮已至,应合法认定房地产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位,审慎处理工程续建问题、破产程序中的刑民交叉问题,关于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问题纷繁复杂并且实践常新,为破产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也能够为研究成果提供转化、应用的场景。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企业合规与拯救研究所主任刘成安与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聂师琛以“破产房企烂尾楼工程拯救二人谈”形式,向参会人分享了对建筑工程类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认定问题的见解,对于“烂尾楼工程”拯救难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相关拯救的法律建议。

    会议第五单元由山东省造价协会秘书长于振平主持。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工程学院教授周景阳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解读”为题进行发言,他对目前新版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从“工程量清单缺陷”、“工程量偏差的定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计量与计价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山东建筑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副院长李祥军副教授以“EPC招标采购的实践”为题进行发言,他从EPC采购法律依据出发,介绍了EPC招标条件、招标范围,并对EPC合同中的主要典型问题进行了阐述分析。山东建筑大学副教授、建筑云学院院长田宪刚以“司法裁判视角下工程量清单对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影响”为题进行发言,他指出发包人是否就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首先应以合同约定为准,但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如果承包人填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被发包人接受,再以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项目描述等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为由,主张调整合同价格则不应支持。

    闭幕式由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淑华主持,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山东省工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与国内仲裁委员会主任满洪杰教授作总结发言,他总结本次会议具备典型的行业知识交叉、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特点,并期待大家继续为工程法学的研究与学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王淑华院长再次对参会的各位领导嘉宾和专家学者表示衷心感谢,并欢迎大家疫情之后能够亲临山东建筑大学美丽的校园进行学术探讨。本次会议圆满闭幕。

                                                                                                                                          审稿人:王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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