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卷组织
阅卷由教研室统一组织,教研室主任全面负责。阅卷前各教研室要成立阅卷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该门课程的阅卷工作。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指定。
二、评阅试卷
同一门课程由三人或三人以上阅卷时,必须实行流水阅卷,且每题都要有人复核;若一个阅卷组有两人时,可一人阅卷一人复核,也可两人都阅卷(部分或全部),然后两人相互复核;若某一门课程只有一人任课并由本人独自阅卷时,必须另找一人复核。阅卷人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阅卷,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分或减分。教务处要求密封的试卷,阅卷时不得将密封线拆开。
三、分数标记
评阅试卷一律用红笔,卷面上只标记得分,分数前面不写“﹢”。各小题的得分写在题号前,各大题的得分写在大题号右边空白处(注:同一门课程的试卷各题的得分应写在相同的位置),得分为零时,也要标记“0”。同一道题不允许出现两个分数标记。
四、阅卷签名
如果某个大题含有多个小题,且各小题是由不同的人员评阅的,各阅卷人均需在小题得分处写出得分并签名。如果某个大题的所有小题只有一人评阅,并且各小题分值相同,而且各小题得分为非满分即零分,阅卷人可只在大题得分处写出该大题的得分并签名。但是,如果某大题的各小题得分不尽相同,虽然该大题的全部小题为一人评阅,也要在各小题前面写出得分数。若整份试卷只有一人评阅,则可以只在各大题得分处写出大题得分并填入前面表格中,然后在表格相应位置签名。
卷面扣分的地方一定要有标记(如在错误或不当之处下面划线或在有关文字后加省略号表示内容不全),同一门课程必须统一标记形式,确实难以划出错误具体位置的,必须简要写出主要扣分原因。
五、合分签名
由阅卷组长指定专人进行合分。合分人员首先要检查有无漏批现象,然后将各小题得分合计得出大题得分并写在规定位置,然后记入表格相应栏内,再将各大题得分合计得出卷面总分并记入总分栏,然后在签名处签名。
六、复核签名
阅卷组长指定专人进行复核,对每份试卷进行仔细核对,查看有无错批、漏批、批阅宽严不当及记分错误等。复核后复核人要签名,如果更改分数,分数更改处也要签名。复核人必须认真负责,不允许只签名不复核,只要是签了名,出了问题就要负责。
分数更改要严格执行谁更改谁签名的原则。
七、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包括:(1)监考记录。阅卷之前先查看考场监考记录,有问题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拿不准的及时上报请示,如果因学生作弊需将监考记录交教务处时,要将监考记录复印件装订存档;(2)考试、阅卷过程中出现的其他异常情况。如果出现学生试卷份数与学生名单不一致时,要在说明中写明不一致的原因。整个阅卷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请示处理,必要时需附情况详细说明。
情况说明也要有签名。
八、成绩分析
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的三天内阅完试卷,由任课教师将卷面成绩与平时成绩按要求录入学籍管理系统,经核实无误后提交并打印成绩单,并撰写试卷分析,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在成绩单和试卷分析上签名后交教务员存档。
本规范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