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院的整体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让教师更好地了解学术前沿的信息,外国语学院鼓励并资助教师参及相关人员参加必要的学术会议;
第二条: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必须遵循必要、节约、学术、实效的原则,同时,要考虑到机会均等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和扩大我院影响;
第三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或研修,内容必须与学院学科建设相关,申请者必须有与会议和研修主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会议或研修至少为省或全国性学术机构主办;
二、细则
第四条:凡要求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并附会议通知及参会论文或论文录用证明,报院分管科研院长;
第五条:学院原则上不负担国际会议差旅费,但如果主办方能提供境外部分的差旅费,学院可酌情负担境内部分的差旅费。参加国外学术会议由科研院长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校申请资助。参加国内学术会议由科研院长进行审核,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学院资助;
第六条:参会教师在正常教学工作时间出席学术会议,必须安排好教学工作,并及时补课;
第七条: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一般不派员参加。如确实需要,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
第八条:为节约有限资金,我院教师在外出学习时,一般限1人参加,自费参会一般不限次数,但应协调好调课与补课。一般每位教师可一年参加一次学术研讨会;
第九条:凡未经批准,自行决定参加学术活动者,不得事后要求报销差旅费,所有费用应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第十条: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资助范围为差旅费、会务费及相关资料费等财务规定允许的项目开支,其他部分由有关人员自己负担;
第十一条:我院外出学习人员学习结束后,应将会议的内容应在学院进行交流,其后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如果对同一会议由多名教师申请,应根据申请人的科研成绩、职称高低、外出次数、年龄等条件,由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参会人员;
第十四条:急需、特殊情况的会议,如需派人参加,可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议决定;
三、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并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件:外国语学院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申请表见相关下载
山东建筑大学外国语学院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