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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策】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

2019-04-09            信息来源:


申报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泰山系列人才工程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

2.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

3.由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入选者或主持国家级重点项目人员所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的成员。

4.获得金钟奖、梅花表演奖等行业领域国家级奖项人员。

5.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人员及其指导教师。

6.获得奥运会前六名、世界锦标赛(奥运会项目)前三名和全运会冠军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及其教练员。

7.其他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特聘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职称、任职年限的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主管部门: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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