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对象和条件:
在山东工作5年以上,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杰出人才。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获得过齐鲁杰出人才奖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在近5年内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等领域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作为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同时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作为首位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奖励,为我省科学进步作出重大贡献。
2.在我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业绩卓越,特别是在重点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中有重大创新或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为我省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3.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具有突破性、系统性、创造性研究成果,主持完成国家级研究课题,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研究成果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具有显著社会效益。
4.获得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支持或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且研究成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5.在其他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显著,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奖励标准:
1.省委、省政府研究通过后,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其中,齐鲁杰出人才奖奖金为每人300万元,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奖金为每人50万元,奖金为省政府科技奖金。
2.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按照规定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授予山东省劳动模范或者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齐鲁杰出人才提名奖获得者给予记一等功奖励,外籍人才可参照享受相关经济待遇。齐鲁杰出人才奖和提名奖获得者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主管部门: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