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中央《“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评选工作指引》已下发,请各市团委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按照“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四个表彰项目,16市分别推报2个,其中每个表彰项目中,至少要有1个是除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高校(不含高校附属医院等)等其他领域的。对于县级及以下基层专职少先队工作者,担任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队员的专职团干部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各市可选择一项报送1名人选。省直机关、省国资委每个表彰项目可申报1个。团省委重点联系(直属)企业团组织、行业团工委可自行选择1个表彰项目申报1个。省属高校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2.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共青团荣誉评选表彰工作的意见(试行)》(鲁青发〔2020〕4号)有关要求,各市级团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征求相应党组织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所在单位青年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推荐人选情况。推荐人选应在所在单位及市级媒体同步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拓宽公示知晓面。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市级团委向团省委推报。相关考察、公示材料由市级团委存档。
3.市级团委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准确、详细、如实填写,由团市委出具的考察公示无异议证明、申报表、汇总表材料原件一式2份,其他材料一式1份,加盖市级团委公章。全国“两红两优”申报材料务必于3月18日前报送,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邮箱,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
附件:1.“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评选工作指引
2.全国“两红”“两优”申报评选工作注意事项
3.全国“两红”“两优”申报评选表格
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