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学校第十届校、院(部)教学督导组自2019年1月份成立以来,对全校的本科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现第十届校、院(部)教学督导员的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山建大校发〔2017〕38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组织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制度设计和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协调全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学校督导组和院(部)督导组,分别负责学校和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评估与规划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教学督导员选拔要求
1.有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的经历,具备较强的教学或管理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在职人员应具副高以上职称。退休人员应为近年离退休的管理干部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且没有担任过多的其他社会兼职。
3.同等条件下,各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等优先推荐。
4. 工作积极、扎实,富有奉献精神。
5. 院(部)教学督导组组长原则上由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各院(部)管理干部原则上不兼任院(部)教学督导员。
三、选拔工作要求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教学督导员的换届组织工作。
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按照1:15(督导员:专任教师)的比例进行配备,由院(部)推荐人选(推荐名额见附件1),报发展评估与规划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由院长(主任)聘为院(部)教学督导员。
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部)、有关职能部门分别提名候选人,采取提名和选拔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发展评估与规划处负责对学院(部)提名的校级教学督导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复核,择优向学校推荐,经学校批准,由校长聘任为校级教学督导员。
校级教学督导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院(部)教学督导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和校、院(部)教学督导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请于2021年1月8日(周五)下午4点前报发展评估与规划处(BG412),电子版发至11234@sdjzu.edu.cn。
联系人:吴小惠 联系电话:86361978
附件:
1.山东建筑大学第十一届校、院(部)教学督导员候选人推荐分配表
2.山东建筑大学第十一届校教学督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3.山东建筑大学第十一届院(部)教学督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4.山东建筑大学第十一届校、院(部)教学督导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发展评估与规划处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