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热点文章
站内检索  
   
 
首页>> 正文>>  

关于做好校、院(部)教学督导员换届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06日 09:11  点击:[]


各院(部):

学校第十届校、院(部)教学督导组自20191月份成立以来,对全校的本科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现第十届校、院(部)教学督导员的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山建大校发〔201738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组织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制度设计和体系建设,统筹、指导、协调全校本科教学督导工作。

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学校督导组和院(部)督导组,分别负责学校和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教学督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评估与规划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教学督导员选拔要求

1.有长期从事教学或教学管理的经历,具备较强的教学或管理能力,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在职人员应具副高以上职称。退休人员应为近年离退休的管理干部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且没有担任过多的其他社会兼职。

3.同等条件下,各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等优先推荐。

4. 工作积极、扎实,富有奉献精神。

5. 院(部)教学督导组组长原则上由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兼任。各院(部)管理干部原则上不兼任院(部)教学督导员。

三、选拔工作要求

各院(部)要高度重视,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教学督导员的换届组织工作。

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按照115(督导员:专任教师)的比例进行配备,由院(部)推荐人选(推荐名额见附件1),报发展评估与规划处备案,经学校批准后由院长(主任)聘为院(部)教学督导员。

学校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学院(部)、有关职能部门分别提名候选人,采取提名和选拔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发展评估与规划处负责对学院(部)提名的校级教学督导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复核,择优向学校推荐,经学校批准,由校长聘任为校级教学督导员。

校级教学督导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院(部)教学督导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和校、院(部)教学督导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请于202118日(周五)下午4点前报发展评估与规划处(BG412),电子版发至11234@sdjzu.edu.cn

联系人:吴小惠  联系电话:86361978


附件:

1.山东建筑大学第十一届校、院(部)教学督导员候选人推荐分配表

2.山东建筑大学第十一届校教学督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3.山东建筑大学第十一届院(部)教学督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4.山东建筑大学第十一届校、院(部)教学督导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发展评估与规划处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 附件【附件1-4.doc】已下载

上一条:第十一届学校、院(部)及工程训练中心教学督导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公示 下一条:关于进行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和教师网上评学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