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校、院(部)教学督导员换届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职能部门、院(部)及工程训练中心推荐,现对第十一届学校、院(部)及工程训练中心督导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月13日—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发展评估与规划处书面反映情况。
附件:第十一届学校、院(部)及工程训练中心教学督导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发展评估与规划处
2021年1月13日
编审:付莎
终审:邵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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