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规划处
职能范围
1.负责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论证、编制,组织制定专项规划和教学院部发展规划;开展学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评估诊断。
2.负责统筹学校综合改革工作,持续推动教育评价改革。
3.负责制修订、宣贯大学章程。
4.负责面向学校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调研与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5.负责统筹推进学校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相关工作,协调开展教育强国等专项项目库建设。
6.负责组织开展山东省属本科高校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教育改革创新);组织开展教学院部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教育改革创新),协调开展校内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等。
7.负责学校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监测工作,做好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推送高等教育资讯。
8.负责学校理事会相关工作,承担秘书处职能。
9.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审:张小平
终审:王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