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艺术学院本科生实习(写生)、考察经费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实习、考察的效果与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集中教学实习(写生)经费
1、集中教学实习(写生)经费执行学校对该经费的管理规定要求。
2、按照各专业实习(写生)预算(以教务处最终核定的数额为准)进行使用报销。不得更改预算项目使用经费。
3、所有票据需符合学校财务规定,由学院及教务处负责人双签。
二、日常教学实习经费
1、日常教学实习经费全部用于集中教学实习以外课程实习等。
2、各专业实习经费使用计划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负责确定各门课程实习使用费用的额度。学院教学办、教学院长负责审核实习计划与报销单据,学院院长审定报销。
3、日常教学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师生交通费等费用,支出需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
2019年11月24日
作者:王志远
编审: 陈淑飞
终审:倪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