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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实习、考察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教学科研办作者: 王志远审核人: 倪文豪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0日 19:40浏览次数: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学生实习、考察管理规定

2016年修订】

核心提示:外出实习(写生)、考察是艺术专业的一门必修课,是专业技能水平训练与提高的必要手段,有利于增强学生热爱祖国的情感和集体观念,开阔视野,提高综合社会实践能力,以培养提高观察与创作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为进一步规范实习(写生)、考察的管理与要求,提高实习、考察的实际效果特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安排:

1、实习(写生)、考察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总负责,各教研室具体落实。在写生、考察之前必须以系部为单位做好写生、考察动员与安全教育工作。

2、时间安排,将按照本学科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延长或缩短写生、考察时间。

3、实习(写生)、考察采取就近就便、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组织安排,教学选点  在经费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和确定。原则上实习(写生)以长期与我院签订合作协议的校外实习实践教学基地为固定地点,考察地点要报教学办审批,教学院长审批,未经教学办、教学院长审批的路线、行程一概不予出行。实习选点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实习或考察期间更不得擅自更改地点与安排,遇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批准可以调整。原则上每班安排1名带队教师。

为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原则上以山东省内或周边省份为主,选择具有典型文化特色或是代表性地貌特征的地点,充分考虑学生的经济能力和沿途的交通便利、考察效率,制定合理的路线安排。实习前一周报学院批准方可动身。未经学院批准的偏远地区、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写生地点(如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海拔3000米之上等),师生不得擅自带队前往,否则属于教师和学生个人行为,学院概不负责。

4、实习(写生)出发前应与旅行社及包车单位拟定包车协议等正规合同(购买人身财产安全保险),合同签署应由学院、教研室主任和带队教师共同签署。各教师不能私自以教师名义签署。出发前教师必须召集学生召开写生实践安全动员工作,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写出安全责任保证书和承诺书。学生需集体乘车到达实习基地,擅自离队乘坐其它交通工具者以及在实习期间由于个人行为产生的交通事故,学院概不负责。

二、带队教师资格和职责:

1、带队教师资格:实习(写生)、考察课任课教师原则上按照教师所属专业及其任课的相关课程安排带队任务,选择业务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专业教师带队。 基础课带队教师由能胜任色彩基础课的专业教师担任,专业(写生)课带队教师由相关专业课教师担任。考察课带队教师由当年辅导该专业毕业班的任课教师带队。 

2、带队教师要明确责任,要以极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认真组织好教学秩序,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搞好安全和生活管理,切实维护好学生利益,保证外出写生、考察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以身作责,严守各项法律与法规,尊重各地风俗及民族习惯。为人师表,对学生一视同仁,严格要求。根据教学安排布置好每天适量作业,检查指导、督促学生完成,并做好当天实习(写生)辅导、考察小结和作业讲评。

3、应明确所担任课程的要求,严格按教学大纲上课,真正做到完成教学任务,取得规定的教学效果。认真、细致地布置写生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有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院。

4、带队教师在带队外出前一星期必须提交外出实习计划,并对相关地点、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加以说明,与学生签订外出写生、考察安全承诺书,(购买人身财产安全保险)分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方可组织外出。

5、外出实习(写生)前带队教师将实习(写生)学生分组名单及组长电话登记,并报教学办公室存档。

6、外出写生课程结束后,教师需组织办写生汇报展。

三、费用报销:

1、市内实习考察一律不报销,课时工作量已包含。

2、学生费用一律不报。

3、带队老师的差旅费含往返车票、住宿费。不含其他补助。

4、到院长处报销之前,需要教学办对外出课时的审批、院办公室的票据审批通过,才能院长处签字。

四、学生要求:

1、学生要认真接受安全教育与管理,外出写生教学必须集体出发,集体回校,在旅途中和教学点上都要集体行动,不允许任何人擅自行动,杜绝各种违纪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带队教师可作出必要处理决定,返校后根据情节予以追认。情节严重者,可直接遣返学校,听候学院处理。为保证实习(写生)时间和学习效果,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要求提前离开实习(写生)、考察地点。

2、写生时间内应认真学习,按带队教师的要求进行写生;实习时间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一切政策和法规;不得进入不健康娱乐场所,聚众闹事,不做任何有辱或有损学校形象的事,不得酗酒,不得私自参加游泳、划船等危险活动。

3、每一位学生必须签订外出写生、考察安全承诺书。

4、以上各项纪律,如有违反者,学生自己全部承担相应后果,学院还将作出严厉处分。

四、成果汇报:

1、实习(写生)、考察期间带队教师需做好每天的教学安排与教学任务布置,明确写生需每天绘画作品数量或其他成果形式;考察的需提交考察报告、考察记录等。

2、实习(写生)、考察结束后,带队教师需根据教学要求因地制宜地举办实习(写生)、考察成果汇报展,做好相关写生、考察总结汇报材料, 并按照教学要求对每一位同学进行打分,及时录入成绩。

五、因故不参加外出实习(写生)、考察学生管理:

1、鉴于有实际困难不能外出写生、考察的学生,必须本人开具证明及提出申请,报请任课教师和院团总支批允,由年级辅导员统一核实,汇总到学院,由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同意。

2、凡开具假证明,假报生病或家庭困难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课程成绩,且作出相应处分。

3、任课教师须对不外出写生、考察学生做好相关教学任务安排、安全教育等工作。学生可在本地选择相应地点按任课教师要求,及时完成相应的课程作业量。

4、不外出写生、考察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擅自离开学校或本市,每天须到系部相关教师或年级辅导员处报到、登记;注意个人安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对未经批准不外出写生、考察学生取消本课程的成绩及本年度相关评奖评优资格。

六、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

                 二○一六年十月三十日

作者:王志远

编审: 陈淑飞

终审:倪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