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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成绩录入和提交的规定说明

信息来源: 教学科研办作者: 王志远审核人: 倪文豪 发布日期: 2019年03月20日 19:20浏览次数:

艺术学院成绩录入和提交的规定说明

1、期末成绩录入

(1) 当学期完成的正常课程,以最后一门课考试时间结束为准,向后推一周内必须完成学生成绩录入。

(2) 当学期结束后在假期中的实习、写生、实训课程,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必须完成学生成绩录入。

2、补考、重修成绩录入和提交

(1) 补考成绩录入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初补考考试结束后开始,直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自行录入即可,若无法正常录入或缺少权限,请及时联系教学办教务员老师进行录入老师人员的设定及维护。

(2) 重修成绩提交时间为每学期初补考考试结束后开始,14级之前(含往届生)和15级之后的学年制学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重修成绩,是需要提交完整的成绩更改单纸质版(教学院长签字)给教学办,教学办没有录入重修成绩的权限,统计汇总后将成绩信息上报到学校教务处。151617级以后的学分制学生的重修成绩,随之重新选课的任课老师在系统中自行录入。与之前挂科或者缺考时所在课程的任课老师无关。

关于2016年换届后教务处有关政策变化

只要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在60分以下都属于不及格,有一次参加补考的机会,缺考考生,成绩为0,不能参加补考,只能一年后重修。


作者:王志远

编审:陈淑飞

终审:倪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