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在团结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学院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坚持以促进学院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定,结合各部门实际情况,做好工会的各项工作。
2.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树立强烈的主人翁精神,勤奋敬业,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3.组织职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敬业爱岗、团队精神教育,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与团总支配合,加强学院文化建设。
4.根据学院组织架构,成立艺术学院工会委员会,设八个工会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党支部书记兼任)。主要做好工会小组员工的日常政治思想工作,带领小组员工积极参加政治、业务、文化学习,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等。
5.建立健全红白喜事制度,厉行文明节俭,体现集体温暖。
①婚嫁:职工本人或子女结婚,由联系院领导和工会主席代表出席,送贺礼,费用从工会费列支。分管院领导出席不了的委托其他院领导出席。
②丧事:在职职工父母去世,联系院领导、工会主席、部门负责人出席,学院送花圈、慰问金,费用从工会费列支。离退休职工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③住院慰问:职工因工住院(包括职工生育),联系院领导、工会主席和部门负责人等前往医院慰问,送营养品、花篮等,费用从工会费列支。
6.关心职工生活,收集反映职工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职工群众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根据职工需求,可对困难职工进行补助或向学校提出申请救助。
7.每年年底工会配合学院办公室,走访、慰问退休职工和困难职工,把组织温暖送到职工心坎上。
8.积极做好会员的组织建设,按时收缴会员会费。
9.与学院团委一起组织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在充分征求各工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文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完成上一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
2020 年 9月 21 日
审稿:焦阳
编审:倪文豪
终审:倪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