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严禁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规定
(2018年10月)
一、严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国家大政方针、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方面言行。
二、严禁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四、严禁在招生、推优、入党、选班干、奖(助)学金评定、研究生推免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徇私舞弊行为。
五、严禁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行为。
六、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包括电子支付和微信红包。
七、严禁参加学生及家长以任何形式安排的宴请以及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八、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商品、社会保险、商业服务等获取利益。
九、禁止滥用学校学院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十、禁止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禁止举办各类非许可的考试辅导培训。
十二、禁止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审稿:吴珊
编审:周莹
终审:倪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