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类岗位的岗位职责
(2009年修订)
一、首席岗
(一)在院(部)领导下,作为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学科建设,制定聘期内本学科发展目标,带领本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科建设的各项任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负责学术团队建设和培养学术骨干,每年举办1次以上的校内公开学术报告。
(二)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研究生并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本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每年必须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
(三)任期内,完成下列教学与科研业绩之二(均须是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全文下同):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含无资项目),且到校纵向研究经费理工类学科不少于15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于4万元;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且到校研究经费不少于3万元;或上述两项经费均不少于各单项的一半。
2.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取得本学科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首位)。
3.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报(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国家一级学报,下同)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影响因子排在本学科首位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3篇。
4.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水平较高的学术专著1部。二、重点岗
(一)在院(部)领导下,作为学科主要骨干,积极完成院(部)和学科分配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各项任务,培养青年教师,每年举办1次以上的校内公开学术报告。
(二)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研究生并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本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每年必须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
(三)任期内,完成下列教学与科研业绩之二: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含无资项目),且到校纵向研究经费理工类学科不少于8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于2万元;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研究项目(首位),且到校研究经费不少于1.5万元;或上述两项经费均不少于各单项的一半。
2.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获得教育厅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指导研究生获得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取得本学科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首位)。
3.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报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影响因子排在本学科首位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2篇;或被ISTP、CSCD(不含扩展期刊,下同)、CSSCI收录的论文6篇;或上述两项均不少于各单项的一半。
4.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高等学校本科教材1部。
5.承担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指品牌或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下同)(首位)。
三、教授岗
(一)在院(部)的领导下,积极完成院(部)和学科分配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工作,完成本院(部)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二)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完成本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
(三)任期内,完成下列教学与科研业绩之二:
1.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二位),且到校纵向研究经费理工类学科不少于3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于1万元;或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且到校纵向经费理工类学科不少于4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于2万元;或到校横向研究经费(首位)理工类学科不少于30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于6万元;主持或为主参加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前三位)或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前二位),且到校研究经费不少于1万元;或上述四项有两项经费均不少于各单项的一半。
第一主持单位为我校且第一主持人是我校人员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名次排列取校内排序,下同。
2.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或获得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取得本学科的国家专利1项(首位);或获得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行业最高优秀成果评选一、二、三等奖(首位);或获得文化部举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奖励(首位);或获得中国美协举办的全国美术展一、二、三等奖(首位);或指导研究生获得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第一主持单位为我校且第一主持人是我校人员的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名次排列取校内排序,下同。
3.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报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影响因子排在本学科首位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1篇;或被ISTP、CSCD、CSSCI收录的论文3篇;或公开发表在正式学术刊物的论文5篇,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不少于3篇。
4.以第一、二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以第一、二作者主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高等学校本科教材1部。
5.承担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前三位);或承担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指品牌或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下同)(前二位)。
四、副教授岗
(一)在院(部)领导下,积极承担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完成本院(部)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
(二)承担本、专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任务,完成本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
(三)任期内,完成下列教学与科研业绩之二:
1.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四位)或厅局级科研项目(前三位),且到校纵向研究经费理工类学科不少于2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于0.5万元;或到校横向研究经费(首位)理工类学科不少于15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于3万元;主持或为主参加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前四位)或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前三位),且到校研究经费不少于1万元;或上述三项有两项经费均不少于各单项的一半;或主持校级研究项目。
2.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五位)、三等奖(前四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得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首位);或取得本学科的国家专利1项(前二位);或获得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行业最高优秀成果评选一、二、三等奖(前二位);或获得文化部举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奖励(前二位);或获得中国美协举办的全国美术展一、二、三等奖(前二位);或指导研究生获得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报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影响因子排在本学科首位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1篇;或被ISTP、CSCD、CSSCI收录的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在正式学术刊物的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2篇。
4.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以第一、二作者主编出版高等学校教材1部。
5.承担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前四位);或承担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前三位)。
五、讲师岗
(一)在院(部)领导下,积极完成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完成本院(部)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完成本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
(三)任期内,完成下列教学与科研业绩之一:
1.参与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
2.任期内在正式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1篇)。
3.参加学术著作或高等学校教材的编写。
六、助教岗
(一)在院(部)领导下,积极完成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完成本院(部)规定的工作任务。
(二)完成本院(部)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
(三)任期内,完成下列教学与科研业绩之一:
1.参与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
2.任期内在正式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参加学术著作或高等学校教材的编写。
教辅类岗位的岗位职责
(2009年修订)
一、实验教辅类岗位
(一)专业技术岗位
1.正高级岗
(1)完成本院(部)、中心规定的实验工作任务,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2)在本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培养和指导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任期内,完成下列教学与科研业绩之二(均须是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全文下同):
①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四位)或厅局级科研项目(前三位),且到校纵向研究经费理工类学科不少于3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于0.8万元;或到校横向研究经费(首位)理工类学科不少于20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于5万元;主持或为主参加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前四位)或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前三位),且到校研究经费不少于1万元;或上述三项有两项经费均不少于各单项的一半;或主持校级研究项目。
②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五位)、三等奖(前四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得省教育厅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或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取得本学科的国家专利1项(首位);或获得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行业最高优秀成果评选一、二、三等奖(首位)。
③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报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影响因子排在本学科首位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在正式学术刊物上的论文3篇,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不少于2篇(被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按核心期刊论文计算,下同)。
④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以第一、二作者主编高等学校教材1部。
⑤承担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指品牌或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下同)(前四位);或承担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指品牌或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下同)(前三位)。
2.副高级岗
(1)在本部门领导下,完成本院(部)、中心规定的实验工作任务,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2)承担实验室建设有关工作,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本岗位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任期内,完成下列教学与科研业绩之二:
①参与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
②获得校级以上科研奖励或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或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励(获奖证书发放的规定位次之内)。
③任期内在正式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1篇)。
④参加学术著作或高等学校教材的编写。
⑤承担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前六位);或承担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前五位)。
⑥获得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行业最高优秀成果评选一、二、三等奖(前二位)
3.中级岗
(1)在本部门领导下,完成本院(部)、中心规定的实验工作任务,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2)承担实验室建设有关工作,独立负责解决本岗位的一般工作技术问题,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基本情况,对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任期内,参加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4.初级岗
(1)在本部门领导下,完成本院(部)、中心规定的实验工作任务,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2)较系统地学习相应专业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并运用到工作中去。
(3)任期内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技术工人岗位
1.高级工岗
(1)在本部门领导下,完成本院(部)、中心规定的实验工作任务,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2)刻苦钻研技术,解决本工种岗位上的技术难题。
(3)向中、初级工传授技艺。
2.中级工岗:在本部门领导下,完成本职工作,钻研技术,解决本工种岗位上的一般技术问题。
3.初级工岗:在本部门领导下,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二、其他教辅类岗位
1.正高级岗
(1)在本部门领导下,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全面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工作,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培养和指导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3)任期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二:
①主持或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四位)或厅局级科研项目(前三位),且到校纵向研究经费理工类学科不少于2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于0.5万元;或到校横向研究经费(首位)理工类学科不少于15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于3万元;主持或为主参加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前四位)或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前三位),且到校研究经费不少于1万元;或上述三项有两项经费均不少于各单项的一半;或主持校级研究项目。
②获得国家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五位)、三等奖(前四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得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或取得本学科的国家专利1项(前二位);或获得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行业最高优秀成果评选一、二、三等奖(首位)。
③任期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发表在一级学报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影响因子排在本学科首位的学术刊物上的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2篇;或公开发表在正式学术刊物上的论文3篇,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不少于1篇。
④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以第一、二作者主编高等学校教材1部。
⑤承担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前四位);或承担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前三位)。
2.副高级岗
(1)在本部门领导下,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解决本岗位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任期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①参与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
②任期内在正式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第一作者论文不少于1篇)。
③参加学术著作或高等学校教材的编写。
④获得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行业最高优秀成果评选一、二、三等奖(前二位)。
⑤承担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前六位);或承担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前五位)。
⑥获得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行业最高优秀成果评选一、二、三等奖(前二位)
3.中级岗
(1)在本部门领导下,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独立负责解决本岗位的一般工作技术问题,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基本情况,对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任期内,参加有关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4.初级岗
(1)在本部门领导下,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较系统地学习相应专业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并运用到工作中去。
(3)任期内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