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鲁建大校字〔2011〕9号
关于印发《山东建筑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校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对高层次科研项目和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奖励支持力度,根据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对山东建筑大学《首席岗、重点岗等岗位人员考核上岗工作意见》(鲁建大校字[2009]40号)中关于科研奖励的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一一年一月十日
山东建筑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配合校内津贴改革方案的实施,本着向高层次项目、成果倾斜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对原有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与匹配
凡以我校为主持单位立项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学校将给予每项自然科学类项目10万元、每项人文社科类项目8万元的匹配研究经费(学校匹配经费不计入本人科研业绩),同时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额度的15%作为立项奖励。另外,给予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每项5000元的申报工作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
凡申报国家基金的项目、通过国家基金管理部门的初审进入专家评议程序者,学校将给予每项2000元的申报奖励。
二、科研成果获奖奖励
对于获得以下政府科技奖励者,学校将给予匹配奖励,其中所匹配奖励金额的50%作为科研支持经费拨付。
(一)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以下奖励:
1.获国家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和二等奖者,学校将按获奖金额1:10和1:5匹配奖励。
2.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者,学校将按获奖金额1:3、1:1和1:0.8匹配奖励。
3.获教育部优秀科研成果奖励者,若教育部不发奖金,学校将按山东省科技进步奖相应等级发放奖金并进行匹配奖励。
4.获得文化部全国美术作品展优秀作品奖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中国美协全国性美术展优秀作品奖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000元和1000元。
5.获得全国正式体育比赛金、银、铜牌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得全省正式体育比赛金、银牌者,分别奖励1000元和500元(以上比赛均指综合性比赛)。
6.获得教育部外其他部委举办的全国性行业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1000元。
(二)我校作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以下奖励、同时获奖者署名第二、三位者,如获国家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学校将按获奖金额20%的额度(第二位)、10%的额度(第三位)按1:2匹配奖励;如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学校将按获奖金额20%的额度(第二位)、10%的额度(第三位)按1:1匹配奖励。
若同一个项目获得两个级别以上奖励者,学校将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各级各项奖励额度以当年颁奖规定的奖金数额为准。
三、发表学术论文奖励
(一)凡在国际学术刊物《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学校将给予重奖。
(二)凡被国际检索文献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三)凡被国际检索文献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国家一级学报(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国家一级学报或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影响因子排在本学科首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所奖励论文必须是以我校人员为第一作者全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山东建筑大学。若同一篇论文符合一个以上奖励条件,学校将按最高额度发放奖金,不重复奖励。
学术论文的奖励是在完成各类岗位职责以外的基础上进行。
四、出版学术著作奖励
凡我校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学校按200元/万字(25KB)的标准给予奖励。
凡我校人员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编著(不包括教材、译著、工具书、修订再版书,以及一般科普性和宣传性读物),学校按100元/万字(25KB)的标准给予奖励。
学术著作的奖励是在完成各类岗位职责以外的基础上进行。
五、国家发明专利奖励
凡结合本专业的职务发明、以我校为专利权人申请获得的发明专利,学校将给予每项专利5000元的奖励。
若上级政府部门已有专利奖励,学校将不重复奖励;若政府奖励低于学校奖励额度,学校将补足差额部分。
获得专利的奖励是在完成各类岗位职责以外的基础上进行。
六、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奖励
科研人员承担的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均按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计入个人科研业绩。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课题组可从课题经费中提取项目经费的30%作为科研奖励。
七、对学校科技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学校将给予特别的奖励。
八、任届期满考核没有完成岗位职责者,不享受本办法第三、四、五条规定的奖励政策。
九、现行相关文件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