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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申请表
信息来源:教学科研办      作者:王志远     日期:2019-03-20     浏览次数:

                    缓考申请表

学生姓名


班级


学号


院部名称


学年学期


填表日期


 学院加盖公章


考试时间


任课老师


缓考课程


学生签字


院长(主任)签字


注:①此表供学生因病或突发意外事件无法正常参加课程考试,申请缓考使用。

②学生应当于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供证明并填写此表,特殊情况应于考试后三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按规定提交缓考申请的,成绩一律按缺考记载。  

③缓考按一课程一表申请,每表一式三份,学院及教务处各留存一份,一份交任课教师。

④学生需将经学院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应将特殊原因标注为缓考。

⑤缓考随相应课程的下一次考核进行,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 附件【缓考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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