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申请表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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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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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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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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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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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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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 考 原 因 |
学院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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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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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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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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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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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主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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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此表供学生因病或突发意外事件无法正常参加课程考试,申请缓考使用。
②学生应当于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供证明并填写此表,特殊情况应于考试后三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按规定提交缓考申请的,成绩一律按缺考记载。
③缓考按一课程一表申请,每表一式三份,学院及教务处各留存一份,一份交任课教师。
④学生需将经学院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录入成绩时,应将特殊原因标注为缓考。
⑤缓考随相应课程的下一次考核进行,考试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