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专业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环艺、景观) |
一、专业实习的组织管理 |
组织机构 |
组成人员 |
相关职责 |
学院本科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
院委会成员、相关教研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办人员 |
负责对实习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监督。 |
各专业实习工作小组 |
由各教研室主任、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各班主任组成 |
1、负责本专业学生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制定本专业实习教学计划。 3、落实实习场所和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4、积极进行实习教学改革,监督检查实习质量。 |
实习指导教师 |
各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各实习单位指导教师 |
2、按照实习计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的专业实习方案,填报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和实习中的指导工作,确保每位实习生按时按质完成实习任务。 3、认真做好实习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 4、专业实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成绩评定并撰写实习工作总结。 |
二、对学生的的基本要求 |
1、遵纪守法,不做有损学院声誉、危害集体和他人的行为,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 |
2、刻苦钻研,理论联系实际,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力争取得良好的实习效果。 |
3、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不得自行更换实习单位,因故不能参加专业实习者,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实习时间1/3以内者,必须经学院指导教师同意后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由学院教学院长签字认可;凡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时间1/3者,不能取得相应实习学分。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否则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4、在实习期间如与实习单位有签约意向,可及时和团总支联系。 |
三、实习单位的确定 |
1、 采取自行联系和教师推荐的方式。各专业教师推荐指标为:艺术设计3个/人;艺术设计(景观) 3个/人;园林2个/人,无上限 |
2、原则上实习地点应为济南市内,如有特殊情况须至外地实习者必须向团总支出具校外单位同意本人进行专业实习的接收证明,经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学生可到外地进行分散实习。 |
3、如有个别学生不能落实实习单位,由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在本班教室进行专业课题和毕业设计,整个实习环节每周1—5全天在教室内进行课题设计和毕业设计(将计算机搬至教室内),指导教师每周辅导时间不少于20学时,课程结束后上交毕业设计初稿和设计作业打印展板(120CM*60CM)并参加实习汇报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