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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排课的规定说明
信息来源:教学科研办      作者:王志远     日期:2023-03-15     浏览次数:

艺术学院排课的规定说明



1、教学办在教务系统里核对好学期教学计划和开课课程后,下发给各教研室主任核对并反馈结果。

2、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本专业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本专业开课需要由外聘教师任课时,由开课专业教研室主任与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协商并报送教学办汇总。

3、外聘教师由各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教学办负责协调外聘手续的办理。

4、教研室主任负责合理安排协调本教研室老师的各门课程。并确认通知到每位老师(含外聘教师)。

5、排课完成后,教研室主任将教师签字确认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到教学办。

6、教学办将教学任务统一录入教务系统后不再变更。教师不允许调课,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按调课规定办理。

7、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学年承担教学任务不超过2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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