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第三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曁推荐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力学所:
根据《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附件1)、《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附件2),现决定开展校、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在评选确定出我校第三届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基础上,组织专家评选推荐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参评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必要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因材施教,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培养,其指导的研究生,在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没有严重违法违纪情况;
(三)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四)近3年,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教学效果良好。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曾主持并完成重要的科研课题;
(五)具有3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正在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且近5年所指导的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
曾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或曾获得其它省级以上奖励;
具有其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相关学科的学术发展产生较大的积极影响。
二、省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必要条件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要求,推荐的人选须具有5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所指导研究生自2011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
往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中已获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附件3)的不再参加本次评审;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存在“不合格”意见或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的不具备推荐资格。
三、组织程序
符合条件的参评人按照《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填表说明(附件4)的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3份,将表中所填写的各项成果与获奖项目的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连同所有材料电子版一起报送学院、研究所。
各学院、研究所于9月23日前按学院汇总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6)一式1份,连同申报人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报送研究生处,同时提交电子版。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我校第三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择优推荐排名前3名的候选人进一步整理完善材料,参加第四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
各学院、研究所按照《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和《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的要求,坚持“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并以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评选为契机,总结、学习、宣传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教书育人先进事迹,促进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生导师队伍,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
联系人:王少华
联系电话:15666966086 86367035
办公地点:办公楼BG208
电子邮箱:sdjzu_wsh@163.com
附件:1. 山东建筑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2.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3.我校历届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名单
4.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填表说明
5.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
6. 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研究生处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