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学校《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21〕44号,附件1)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现组织安排各学院组建院级研究生教育督导组(以下简称“学院督导组”),并由本学期开始组织开展相关督导工作。具体工作布置如下:
一、人员组成及聘任办法。
1.人员组成。学院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联络员1名,成员2~5名。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文件第二章,第五条规定。
2.聘任办法。学院督导组由各学院遴选和聘任,基本条件应符合附件1文件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学院督导组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工作职责及要求
1.学院督导组应根据本学院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在学院校级督导员的指导下,制定本学院督导工作细则,明确督导职责、任务及考核要求等。相关内容可参考附件1文件第四章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
2.学院督导组应在学院领导下,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参考附件1文件第五章内容,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开展工作。并与学院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反馈机制,不断完善本学院的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3.学院督导组接受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指导,协助校督导委员会开展工作。学院督导组应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每学期形成全院督导总结,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
三、时间要求及材料提交
1.时间要求。各学院应在本学期3月中旬前完成学院督导组组建工作,制定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细则。并由本学期开始开展研究生督导相关工作。
2.材料提交。《XXX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名单》(参考使用附件2模版)、《XXX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细则》。以上材料3月18日下午15:00前,电子版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jxdxly@sdjzu.edu.cn邮箱,纸质版经学院学位分委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分委会公章后,报研究生处培养管理科(BG208)备案。
四、其他说明
1.学校将以处发文形式对学院督导组成员进行公布。
2.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名单、工作细则等材料应作为教学管理过程材料做好存档和管理,并作为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备查材料接受学校检查。
3.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把关,遴选和组建高素质督导队伍,充分发挥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作用,增强学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自我管理和监控功能,形成校、院两级研究生教育督导工作齐抓共管、共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联系人:刘岩;联系电话:86367035
附件:
1.《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21〕44号);
2.XXX学院研究生教育督导组成员名单(模版);
研究生处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