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课程教学对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自本学期始,课程教学督导检查采取校级督导员交叉检查方式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 检查时间、范围、方式
检查时间:第7周(10月11日)开始;
检查范围:本学期开设的全部研究生课程(公共课、专业课),以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学任务维护为准。
检查方式:校级督导员交叉检查方式,具体安排参见《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课程督导检查安排表》(附件1)
二、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未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停课或调课(包括更改上课地点、上课时间、授课教师等)情况;
2.任课教师是否存在无故迟到等违反课程教学纪律的情况;
3.任课教师是否在课程教学中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职责;
4.学生到课情况;
5.课程教学组织和教学效果情况。
三、各方职责要求
(一)开课学院
1.10月6日前,各学院应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2021-2022-1学期教学任务维护工作,确保课程信息、选课学生准确无误,督导检查以系统维护教学任务及选课情况为准。
2.调、停、代课应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15]15号,附件2)文件要求进行管理,研究生任课教师如有调、停、代课情况的,应提前填写《研究生任课教师停(调)、代课申请表》(附件3),并经各级审核后,专业课报开课学院存档,公共课报研究生处存档。原则上,每学期任课教师停、调课只批准一次。
3.各学院应做好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并应通过有效途径将本通知传达至学院所有研究生任课教师,同时各学院应积极配合校级督导老师检查,对于督导老师提出的疑问和需求,应及时解答和解决。
4.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课程检查结果向任课教师反馈,并将检查情况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对检查过程存在的问题学院应及时整改落实。
(二)校级督导员
1.执行课程教学检查时应佩戴“校级督导员”胸牌,提前5分钟到达授课地点,并将检查有关情况做详细记录。
2.本学期听课不少于三次。检查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记录表(新修订)》(附件4),并按要求将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处。
3.督导检查工作应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办法》(鲁建大校字[2010]73,附件5)相关内容执行。
(三)研究生处
1.做好总体组织安排工作;
2.10月8日前,由系统导出教学任务,下发给校级督导员;
3.为学院、督导老师做好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4.期中教学检查前,将本学期课程督导检查记录表扫描并反馈至学院。
四、其他
课程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范围,课程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年底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联系人:刘岩、强玉姝 联系电话:86367035、86361968
研究生处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课程督导检查安排;
2.《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15]15号);
3.研究生任课教师停(调)、代课申请表;
4.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记录表(新修订);
5.《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办法》(鲁建大校字[201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