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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1学期研究生课程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 审核人: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30日 10:31浏览次数:

各学院:

课程教学对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自本学期始,课程教学督导检查采取校级督导员交叉检查方式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 检查时间、范围、方式

检查时间:第7周(10月11日)开始;

检查范围:本学期开设的全部研究生课程(公共课、专业课),以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学任务维护为准

检查方式:校级督导员交叉检查方式,具体安排参见《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课程督导检查安排表》(附件1)

二、主要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未经学院批准并报研究生备案停课或调课(包括更改上课地点、上课时间、授课教师等)情况;

2.任课教师是否存在无故迟到等违反课程教学纪律的情况;

3.任课教师是否在课程教学中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职责;

4.学生到课情况;

5.课程教学组织和教学效果情况。

三、各方职责要求

(一)开课学院

1.10月6日前,各学院应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2021-2022-1学期教学任务维护工作,确保课程信息、选课学生准确无误,督导检查以系统维护教学任务及选课情况为准。

2.调、停、代课应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15]15号,附件2)文件要求进行管理,研究生任课教师如有调、停、代课情况的,应提前填写《研究生任课教师停(调)、代课申请表》(附件3),并经各级审核后,专业课报开课学院存档,公共课报研究生处存档。原则上,每学期任课教师停、调课只批准一次。

3.各学院应做好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并应通过有效途径将本通知传达至学院所有研究生任课教师,同时各学院应积极配合校级督导老师检查,对于督导老师提出的疑问和需求,应及时解答和解决。

4.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课程检查结果向任课教师反馈,并将检查情况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对检查过程存在的问题学院应及时整改落实。

(二)校级督导员

1.执行课程教学检查时应佩戴“校级督导员”胸牌,提前5分钟到达授课地点,并将检查有关情况做详细记录。

2.学期听课不少于三次。检查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记录表(新修订)》附件4),并按要求将纸质版提交至研究生处。

3.督导检查工作应按照《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办法》(鲁建大校字[2010]73,附件5)相关内容执行。

(三)研究生处

1.做好总体组织安排工作;

2.10月8日前,由系统导出教学任务,下发给校级督导员;

3.为学院、督导老师做好咨询、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4.期中教学检查前,将本学期课程督导检查记录表扫描并反馈至学院。

四、其他

课程督导检查情况纳入学期期中教学检查范围,课程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年底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联系人:刘岩、强玉姝  联系电话:86367035、86361968


                                    研究生处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2021-2022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课程督导检查安排

2.《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山建大校办字[2015]15号);

3.研究生任课教师停(调)、代课申请表;

4.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督导记录表(新修订)

5.《山东建筑大学研究生教育督导实施办法》(鲁建大校字[201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