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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2-06    浏览次数:

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智能建筑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重点实验室优秀科技人才培养的作用,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以下简称课题),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同时,实验室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资助对象

1.1具备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

二、课题申请

2.1符合《指南》资助范围的研究,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

2.2课题需提供重点实验室骨干人员作为联络人,无联络人的不予受理。联络人限推荐1项,联络人需签字确保负责督促项目进展及完成。项目无法结题的课题负责人及其联络人将纳入后期项目申报黑名单。

2.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2.4申请人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可取得预期成果。

2.5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经申请可批准延期一年;课题资助强度重点项目不超过3万元/项,一般项目不超过2万元/项。

三、课题审批与立项

3.1实验室主任召集实验室学术骨干对开放课题进行初审。

3.2实验室以会议或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通过初审的课题进行评审,择优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

3.3评审结果报学校科技处备案,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四、课题实施与检查

4.1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课题进行管理,课题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到实验室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

4.2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等的改变、以及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课题负责人提出报告,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报所在单位审批。

4.3课题负责人不得自行更换,确需变更的,经所在单位审批安排合适代理人,报实验室备案。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课题,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及实验室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及备案。

4.4实验室对课题实行中期检查。课题负责人需按照实验室要求提交《开放课题中期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如不能纠正、补报,实验室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课题承担单位终止该课题并追回全部或部分已发放的经费。

4.5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并向实验室提交以下材料:

1)发表论文复印件,出版著作封面、版权页和目录;

2)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3)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软件、程序等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

4)课题经费支出情况(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盖章)。

4.6实验室组织同行专家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对优秀研究成果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

五、课题成果管理

5.1课题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完成单位,应包含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

5.2课题至少发表满足5.1要求的SCIEI收录学术期刊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SCI期刊需为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或建筑能源类非开源JCR Q1Q2区权威刊物,EI期刊需为国家一级学会所主办的刊物。

5.3项目进行1年后需提交进展情况报告,条款5.2所规定的科研任务需要完成一半以上。

5.4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号XXX”(英文名称:Supported by Shandong Key Laboratory of Intelligent Buildings Technology (Grant No. XXX)

5.5鼓励已获得本实验室课题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层次的项目。

六、课题经费使用与管理

6.1课题经费一次性划拨。

6.2课题直接业务费应占总经费的80%(含)以上,经费支出需严格遵照课题任务书中的经费预算执行,需调整的由课题承担单位按规定审批。

6.3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支配使用,严禁从开放课题承担单位再次转拨经费。

6.4课题结题后,课题经费需进行结算,结余经费由课题承担单位统筹使用。

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重点实验室

202112

初审:梁丽华

编审:李成栋

终审:张运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