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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师监考守则

作者:    2013-04-25 07:00   点击:[]



1. 监考人员要认真作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考生;

2. 第一监考人在考前4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草稿纸、装订工具等,第二监考人在开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入考场。待考生就坐后,认真清点人数并向考生宣读《山东建筑大学考场规则》及该门课程考试的注意事项,并任意指定两名考生签字;

3. 清理考场。要求考生除必要的文具和指定的物品外,将其他携带物品放到指定位置,并提醒考生如果考试开始后再发现未经允许的物品,按考试作弊论处;

4. 开考前五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清点试卷,检查无误后分发试卷。提醒考生检查试卷页码,如有错漏及时调换。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姓名、班级、学号等。如果使用答题卡,要指导学生按要求填涂并一一检查、核对。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5. 逐个检查考生本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证件不全者,令其退出考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两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疑问,立即上报,请有关人员予以处理;

6. 监考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两名监考人员要在考场内一前一后监考,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抄、阅试题,不谈笑,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擅离监考岗位,不得自己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7. 考生在做听力试题时,监考人员应暂停查看考生证件等事项,并停止在考场内四处走动,以保证考生集中精力答题,待听力结束后再做各种检查工作;

8. 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必须制止任何无关人员进 入考场。如果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提出警告,以预防作弊事实发生。发现考生违返考场纪律并已构成作弊事实,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当场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同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将作弊情节填入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和作弊证据材料随同试卷一并交回领卷处;

9. 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结束时间一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并要求考生将试卷反放在桌子上,暂时不要离开考场,等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并清点无误后方能离开考场;

10. 收试卷时,一名监考人员维持秩序,另一名监考人员依次收齐试卷,清点试卷与学生人数是否相符,然后按学号顺序整理装袋。要求装订的试卷, 要当场装订。使用答题卡的,将答题卡按学号顺序整理好放入答题卡专用袋。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将试卷、答题卡、考场记录单一并交回领试卷处;

11.监考教师应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舞弊,对违纪或失职者,按《山东建筑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守则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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