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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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人文社科课题2025年第一批集中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社科处     发布日期:2025-04-02    点击:

根据山东省社科联通知,拟于近期开展山东省人文社科课题2025年第一批集中结项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安排

2023年(含)前立项的且符合结项要求的人文课题均可参与本批次结项鉴定。2023年(含)前立项的所有课题均需在2025年度结项完毕,请课题负责人高度重视,凡未能及时于本年度结项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

根据省社科联安排,2025年度第二次集中结项鉴定时间为2025年8月前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以立项时间为准,凡在2023年(含)之前立项的课题,均属于此次线下集中结项鉴定受理范围。2024年(含)之后立项的课题,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二、结项标准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结项:

1.文章类:在国家正式学术期刊(国家新闻出版官方网站可查到CN号)或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正式发表文章1篇及以上,内容需与立项课题紧密相关,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之一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2.著作类:正式出版发行专著,内容需与立项课题紧密相关,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之一为专著作者,出版信息以版权页为准;

3.批示类:阶段性研究成果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

以上结项成果,均须在相应位置注明“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字样及批准号。

结项具体要求请参见省社科联官网《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线下结项要求》。

、材料报送

1.课题负责人填写《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申请书》(附件1)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书》 (附件2)(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均需实名一式3份)。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审核盖章。

2.研究成果:文章类,需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实名3份;著作类,需提交原件1份;批示类,需提交原件或相关证明件1份,复印件实名3份。(原件需退回的,请务必在鉴定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与学术部联系,登记确认)。

3.内容简要:8000字以内,实名一式3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纸质版。课题负责人请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及退件需求

、有关事项

1.省社科联组织专家会议,对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结项资料进行统一结项鉴定,鉴定通过后即办理结项手续,结项证书邮寄给课题负责人。

2.请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如因基础信息提供有误造成的损失,包括成果信息和发表信息失实、个人电话和地址有误等,由课题负责人承担。

3.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专著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单位)报送时,均需标明“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字样及课题编号。

4.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申请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须在研究时限期满2个月前填写《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见附件3),经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课题办审批。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延期后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予以撤项处理。

5.课题立项后,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组成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需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4、5),由课题负责人工作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社科联学术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6.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不予结项。每个课题均可最多参加两次结项鉴定,第一次没通过的,可在修改后参与下一次鉴定,第二次鉴定仍未能通过的,即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撤项后,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可申报省社科联各类课题项目,且需在一个月内退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

请2023年(含)前立项且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包括已经提交延期申请的)按照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并于4月8日(周二)前将纸质版材料按要求填写、放置档案袋中提交社会科学处。请于截止日期前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毛安琪

社会科学处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