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建筑大学关于科技文化创新学分的管理规定(试行)》(鲁建大[2006]209号)文件规定,为落实2020年本科毕业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学分的认定
各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统计与上报工作。
学生申请创新学分时,需将《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获取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交由所在学院审核、认定。待疫情结束返校后,附件1纸质版与相关证书、成果原件、有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出席学术讲座证明等材料一起提交所在学院,由学院审核完成后备案存档。
学院将创新学分按班级汇总,填写《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获取创新学分统计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并将《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获取创新学分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报教务处。
对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和相关人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取消获得的创新学分。
二、需认定创新学分的学生和范围
本科生在毕业时必须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创新学分,超出规定的创新学分之外的部分,可用来冲抵公共选修课学分,冲抵学分数最多不超过3学分。本次创新学分认定的范围为本学期毕业班学生参与创新活动取得的所有成果。
三、本学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时间要求及注意事项
本学期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定于第8-12周进行,各学院按照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的具体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各学院将纸质盖章后的《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获取创新学分统计表》(见附件2)待疫情结束学生返校后两周内报送。《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获取创新学分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于5月22日前交教务处实践科。
联系人:陈磊 张磊 联系电话:86361506 邮箱:shijian202@163.com
附件:
附件1: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获取创新学分申请表.doc
附件2: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获取创新学分统计表.doc
附件3:山东建筑大学学生获取创新学分汇总表.xls
关于进行2020年本科毕业生科技文化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