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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暂无作者: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发布日期:2013-05-21浏览次数:

一、员工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按照中心制定的食品卫生知识试题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健康证应于次年有效期结束前提前一个月复查。

三、当发现员工有发烧、痢疾、伤口感染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要立即脱离岗位,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员工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材料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便后必须使用肥皂、用流动的清水洗手消毒。

五、上岗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女工戴头巾),衣帽保持清洁,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六、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七、不随地吐痰,不在操作间及餐厅内吸烟,不用工作服擦手或擦工具。

八、不直接用手抓熟食品,不在操作区内吃东西,不得直接用勺子尝味。

九、不穿工作服去洗手间或进入餐厅外其他区域。

十、工作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发生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