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页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规章制度
快速链接
友情链接
饮食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饮食中心
采购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暂无作者: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发布日期:2013-05-21浏览次数:

一、餐厅实行统一采购,禁止餐厅、班组私自采购中心规定外的食品及原材料。

二、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工作具体由采购员负责,采购员应加强卫生知识学习,熟悉所采购食品的卫生要求。

三、采购员采购食品时应坚持国有主渠道原则,所购食品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度。

四、对已招标的食品及原材料必须严格执行招标结果,严格执行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食品原材料采购方案。

五、采购员应做好采购记录,按规定在采购记录簿上签字,对所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负责。

六、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有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七、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八、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九、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十、按照省卫生厅食品采购索证办法,对需要索证的食品严格按规定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