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会人员在主任领导下,负责中心财务的管理和核算工作,并做好财务预测、决测、预算、控制、分析、全面细致地为管理人员提供中心经营情况,为主任正确决策当好参谋。
2、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不得挪为他用。
3、要遵守各项财务制度,认真审制各种发票及原始凭证,及时做帐、记帐、结帐。物资发票报支,要采购员经手,食堂主任、保管员验收,中心主任审核,四者签章,方为手续完整。
4、发现凭单、票据不合财务制度,字迹不清,计算有误,有涂改现象者,拒不接收,改正后方可入帐。
5、会计人员必须于次月上旬上报中心主任收入、支出情况分析表、资产负债表、专项经费支出表等。
6、本校内规定使用的专用饭菜票,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不得造成混乱,不允许在校外使用。
7、食堂月底盘存应有会计人员参加监督,要按实物盘点,严禁虚报库存,隐瞒实情,要按照亏盈规定逐月评审,予以奖罚。
8、物资采购,在银行结算范围的一律使用转帐支票,严禁餐厅在出售食品及各项往来业务中,收付现金,特殊情况需要收付现金的须经主任批准。
9、要按照财务统一规定,认真编制和保管好各种发票单据和帐册,接受校财务与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