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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信息来源:作者: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 发布日期:2019-04-01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发挥党总支在我处的建设与改革发展中的领导作用,保证学校及管理处各项工作方针、政策和制度的顺利实施,及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沟通思想、统一认识,根据党的组织工作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总支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会议一般每二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二)、会议组织:会议由总支书记主持,参会人员为总支委员。根据会议的内容需要,必要时可以邀请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群众组织领导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召开:会议须在总支委员全部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超过三分之二,亦可召开。因故不能参会的人员,必须提前向总支书记请假,并在会议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须向缺会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及会议决议。

(四)、会议由宣传委员负责记录并编制会议纪要,将会议纪要分发参会人员并存入档案。

二、会议内容

(一)、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理论知识,学习上级各种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

(二)、研究通过管理处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三)、研究通过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四)、研究落实领导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五)、研究群团工作。

(六)、研究处理其它重要工作。

三、会议纪律与要求

(一)、会议召开前2—3天,总支书记组织总支委员确定会议议题,议题确定后,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二)、会议议题需要做出决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须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可以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另行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参会人员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

(三)、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对决议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党员和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四)、会议有关需要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的看法和决定形成过程,严禁外传,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会议通过的决议,根据需要,可向学校党委报告,或向全体党员、教工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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