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管理处党政共同负责制和处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保证和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工作效率,并结合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安排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管理处党政领导。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处长主持,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三分之二,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或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4、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二、议题确定
1、会议议题由书记或处长研究确定。其它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处长提出,由书记与处长协商后确定。未经会前审议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会议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需提前1——2天通知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人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3、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4、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四、会议纪律要求
1、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2、凡经过本会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议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议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有关保密问题,决不允许外传,违者将向学校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5、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便、高效的健康会风。
和平校区管理处党总支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