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校主请、来校访问、考察、讲学、合作研究、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外国人均应履行我校外事审批手续。国际交流合作处根据各邀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出具《邀请函》。来华不超过180天的外国人,可凭我校出具的《邀请函》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F签证入境。
一、办理我校邀请函的申请材料及流程:
1、材料
(1)办理外国人来华邀请事项表(附后,要求有邀请人和邀请单位负责人签章);
(2)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3)被邀请人访华日程 (须注明具体离境时间,样本附后,要求有邀请人和邀请单位负责人签章);
(4)保证书 (样本附后,主要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并由邀请人和邀请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
(5)被邀请人中外文简历(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成员);
(6)被邀请人不在本国申请签证的,需提供在他国长期居留证件;
(7)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
2、流程
邀请单位将上述材料于专家来校前两个月提交给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开具《邀请函》。如必要,国际交流合作处可要求邀请单位提供专家的其它相关信息。
邀请单位将《邀请函》复印存档,原件等通过特快专递寄给外国专家,通知外国专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F签证。
此外,学校不承担外国专家在校期间的医疗费用,邀请单位应通知外国专家来华前自己购买境外医疗保险,所购险种应能覆盖在华访问期间所发生意外、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