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2年度相关学院(部门)出国访问计划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出国进修计划的通知?xml:namespace>
各有关学院(部)、校直部门:
为促进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到国外合作院校进行相关课程的进修培训工作,提高我校师资水平,请承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各学院及其他相关学院(部门)做好2012年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师出国进修培训计划,并于?xml:namespace>12月16日前报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
各中外合作办学的承办学院应按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的教学计划的要求选派教师到对方学校进修相关课程,上报的计划中应包括教学计划中的合作课程名称、对方学校开始该课程的时间表、拟选派教师姓名、派出时间、进修课程名称等内容。
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工作的相关学院,如需教师进行对口的进修培训,请参照上述要求,提出教师的出国进修计划。
对没有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院,如确有必要,也可上报相关教师的出国进修、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深入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运作和顺利发展,现已承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院如确有必要,需要到对方合作高校进行交流访问,以开展与本合作办学项目有关的国际交流活动,承办学院可按需要提出访问申请计划。
现还未承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但有意向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院,如果有具体的国外合作高校及合作意向并做好了前期的相关准备工作,确需到国外高校进行交流访问,以促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请学院提出2012年度的出访计划。
上述院(部)申报的计划中应包括拟出访国家、高校、出访人数、时间、出访目的及必要性论证等内容,并于12月16日前将出访计划报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师进修计划和院(部)出访计划进行审核、论证等工作,统筹安排,并上报学校领导,以确定具体的资助计划。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