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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建筑大学职工福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20

    (第八届一次双代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职工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针对我校根据年度预算增设职工福利经费并划拨学校工会账户管理的新情况,经研究,福利经费使用管理参照《山东建筑大学工会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制度》第三部分内容规定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在校工会财务经费项目中增设职工福利项目。

    二、将职工福利经费从校工会账户中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人均数额分出各部门的职工福利经费,单独核算和管理。

    三、各部门福利经费由部门党委书记(或直属党支部书记)及工会主席共同负责,按照逢年过节给职工发放少量慰问品的原则使用和开支经费。凡部门开支经费后,报销时二级学院由党委书记把关签字,部门由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签字人须到财务处备案)再报校工会主席签批。超过1万元的经费报销单据需要经学校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签批。

    四、福利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全国总工办发﹝2014﹞23号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全国总工会工财发[2014]69号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和鲁会办〔2015〕10号《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和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我校福利经费的开支范围为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包括米面五谷杂粮;传统节日食品(粽子、月饼等);禽蛋、肉、油、奶、海产品;厨房小型厨具;床上用品、卫生用品;蔬菜、水果、干果、降温茶、降温饮料等。

    五、职工福利经费专款专用,不能用于开支其他任何费用。

    1.不准用福利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用于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于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购买发放任何奢侈品。

    六、各部门工会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切实把温暖和关怀送到教职工心坎里。

    七、不履行工会会员义务的人员,不享有工会福利待遇。在岗人员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有调入、调出、死亡等情况变动的,按实际在岗月数计发福利待遇(在岗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在岗人员都享有当年度蛋糕券。

    八、退休职工按年度从本部门享受福利至年底。从次年起按退休职工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九、规定中不明事宜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校工会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