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进一步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保证山东建筑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创客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客空间是我院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场所,具有孵化器功能,学院通过提供免费办公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我院大学生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使学生在开办经营实体及创新创业实践过程中培养和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客空间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管理与运作。
第四条 具体职责
1.负责编制创客空间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创客空间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创客空间和项目团队的管理工作;
4.负责受理项目团队的入驻申请和评审工作;
5.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6.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7.负责创新创业活动、沙龙的组织。
第三章 创新创业项目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入驻项目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且品行端正,学有余力;
2.入驻团队成员自愿接受创客空间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可操作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已开展经营活动的团队优先入驻),创新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的优先入驻;
4.自负盈亏;
5.项目具备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6.入驻项目负责人累计不及格课程少于2门(补考及格的课程不累计);
7.入驻后,必须保证能在创客空间内正常开展工作;
8.入驻团队要接受指导老师指导。根据项目的情况,建议每个团队应至少应有一名专业教师参与;
9.创业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家长同意。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个人或团队提交《材料学院创客空间入驻申请表》、创新创业计划书、团队负责人简历、在校成绩证明,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经学院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入驻。已经注册登记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
2.学院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结合学院审核推荐意见,对创新创业计划书进行研究和审定,初选一定比例的项目团队进入复选环节;
3.学院组织初选胜出的项目参加竞标答辩,项目团队陈述自己的经营理念和设想,并回答专家组的相关提问;
4.专家组结合计划书内容、答辩情况进行讨论与商定,确定能入驻的团队;
5.项目团队要严格遵守学院创客空间管理制度;
6.入驻项目负责人与学院签订入驻协议书,办理相关手续,团队布置工作场所并入驻,学院对入驻情况进行验收,然后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
第七条 评审标准
1.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原则上应学习过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或参加过创新创业相关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经营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新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6.创新创业项目获第三方投资者或获得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者优先。
第四章 创客空间的管理
第八条 创客空间提供以下服务:
1.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咨询,定期举办相关讲座或培训活动。开展企业家沙龙(企业家进校园)等交流学习活动,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2.提供公共办公区,会议室、培训室、洽谈室等服务。
第九条 创客空间管理
1.创客空间作为免费办公场所,不能作为经营场地开展经营活动;
2.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从事办公活动,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即不得进行娱乐活动;
3.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不得擅自对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的装饰方案需经学院批准;
4.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租创客空间的办公场地。若存在此类行为,学院将无条件收回。
第十条 经营管理
1.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
2.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必须遵守创客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学院签订的协议;
3.各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在学院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各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应及时、准确地向学院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学院完成相关统计工作;
5.如果各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需要使用会议室场地或设备需要提前申请并填写登记表。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1.各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客空间作息时间(7:00-21:30);
2.各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创客空间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客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自行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成员发现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学院报告;
6.各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不得在创客空间区内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论;
7.各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有责任和义务爱护创客空间区域内的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创客空间区域内的公共设施;
8. 各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不得在创客空间区域内吸烟喝酒等一系列不符合学生行为的活动,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9. 禁止在创客空间内大声喧哗,或从事其它有噪音的活动,以免影响其他人工作。
第十二条 卫生管理
1.各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负责自己区域内的设施;
2.各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3.我们将安排每个团队的值班事宜,在值班期间内负责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五章 创新创业项目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项目的考核
1.项目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5月份和11月份;考核原则上由日常管理、年度业绩和拓展成果三部分组成,对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团队限期整改,不能如期改正的劝其退出创客空间。
2.考核程序
(1)学院向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发布通知;
(2)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并在规定时间交给工作人员,若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自动放弃工作时的使用权;
(3)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审核和调查情况对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进行打分;
(5)公布考核结果。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项目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者个人或创业团队入驻创客空间后,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创客空间工位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学院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入驻团队终止实施创新创业计划者;
(5)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6)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
(8)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11)不配合创客空间开展工作者。
4.项目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团队成员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六章 创新创业项目的退出
团队迁出分为合同期满迁出、孵化期满迁出、自动申请迁出、勒令迁出等四种情况,团队迁出须填写《团队迁出审批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合同期满退出
入驻个人或团队与学院合同期满,到学院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六条 孵化期满退出
团队经过孵化,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团队负责人提出迁出申请,经学院批准,经学院审批后,方可迁出。孵化期满退出的团队,可根据经营情况再次申请续驻,经创客空间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续驻。
第十七条 勒令退出
有下列情形的,学院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1.严重违反创客空间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2.考核不合格的个人或团队;
3.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违反学校校规校纪;
4.创新创业者个人或创业团队负责人被勒令退学。
第十八条 自动申请迁出
因团队自身原因,团队负责人提出迁出申请,经学院批准,经学院审批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迁出。
第十九条
入孵企业(团队、项目)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0日内,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在相关负责人检查公物无损坏后方可退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